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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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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EIC 111/3/10/1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1/2011 號

美 國 : 就 涉 及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衡 量 生 產 要 素 ( 勞 工 ) 成 本

美 國 商 務 部 於 2011 年 2 月 18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 就 美 國 商 務 部 對 涉 及 非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所 採 用 的 工 資 率 計 算 方 法 (wage rate methodology) 中 擷 取 工 資 成 本 (the cost of labour) 資 料 的 最 佳 渠 道 , 徵 詢 公 眾 意 見 。 在 有 關 程 序 中 , 美 國 商 務 部 亦 就 目 前 適 用 於 與 非 市 場 經 濟 國 家 的 公 司 所 涉 及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的 工 資 率 替 代 價 值 (surrogate value) 計 算 方 法 的 暫 定 方 案 徵 詢 意 見 。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1 年 3 月 21 日 或 之 前 向 美 國 商 務 部 提 交 意 見 。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1/pdf/2011-3743.pdf 。

詳 情

2.本 署 曾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89/2010 號 , 告 知 商 號 美 國 商 務 部 為 協 助 推 行 美 國 總 統 奧 巴 馬 的 國 家 出 口 倡 議 , 公 布 了 貿 易 法 加 強 執 法 計 劃 , 其 中 包 括 一 共 14 項 有 助 加 強 美 國 貿 易 救 濟 法 ( 包 括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稅 法 ) 的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建 議 措 施 。 在 14 項 建 議 措 施 當 中 , 其 中 一 項 為 " 採 取 新 方 法 衡 量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個 案 的 ( 勞 工 ) 工 資 , 以 全 面 包 含 涉 案 的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國 家 的 所 有 勞 工 成 本 ( 包 括 資 方 支 付 勞 方 的 福 利 或 稅 項 ) , 作 為 替 代 工 資 去 衡 量 ( 勞 工 ) 工 資 " 。

就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年 鑒 第 6A 章 的 數 據 徵 詢 意 見

3.目 前 , 美 國 商 務 部 使 用 的 收 入 或 工 資 數 據 載 於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勞 工 統 計 年 鑒 》 " 第 5B 章 : 製 造 業 工 資 " (Wages in Manufacturing) 內 , 而 由 於 " 收 入 " 數 據 能 更 準 確 反 映 工 人 所 收 取 的 全 部 報 酬 , 如 能 取 得 此 等 數 據 , 當 局 則 會 優 先 採 用 。 依 據 第 5B 章 的 數 據 , 或 會 把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製 造 商 的 工 資 成 本 低 估 , 美 國 商 務 部 基 於 有 關 顧 慮 , 建 議 依 據 製 造 商 承 擔 的 所 有 勞 工 相 關 成 本 , 包 括 工 資 、 福 利 、 房 屋 和 培 訓 等 。 其 中 一 個 數 據 來 源 例 子 便 是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勞 工 統 計 年 鑒 》 的 " 第 6A 章 : 製 造 業 勞 工 成 本 " (Labour Cost in Manufacturing) 。 美 國 商 務 部 現 就 上 述 計 算 方 法 事 宜 徵 詢 意 見 , 詳 情 請 參 閱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

就 特 定 行 業 工 資 率 的 暫 定 計 算 方 法 徵 詢 意 見

4.在 非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中 , 美 國 商 務 部 用 以 衡 量 勞 工 成 本 的 暫 定 方 法 是 以 特 定 行 業 的 簡 單 平 均 工 資 率 計 算 , 而 該 平 均 工 資 率 是 按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勞 工 統 計 年 鑒 》 第 5B 章 所 載 的 數 據 計 算 。 根 據 此 目 前 採 用 的 暫 定 計 算 方 法 的 規 定 , 美 國 商 務 部 採 用 與 當 事 國 經 濟 實 力 相 若 並 同 時 為 類 似 商 品 的 主 要 生 產 地 的 國 家 的 特 定 行 業 的 勞 工 收 入 及 / 或 工 資 的 數 據 而 計 算 得 出 的 平 均 數 , 以 計 算 當 事 國 的 每 小 時 工 資 率 。 計 算 步 驟 詳 載 於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內 。 美 國 商 務 部 自 從 採 用 此 暫 定 方 法 以 來 , 便 在 計 算 方 法 和 執 行 方 面 受 到 質 疑 。 美 國 商 務 部 現 徵 詢 意 見 , 以 對 該 項 暫 定 方 法 作 出 檢 討 。

查 詢

5.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陳 芷 嵐 代 行 )

2011 年 2 月 22 日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