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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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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EIC 111/2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0/2010 號

美 國 :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下 若 干 消 費 品 和 工 商 設 備 在 認 證 、
遵 從 法 規 和 執 行 規 定 方 面 的 最 終 規 則

美 國 能 源 部 於 2010 年 1 月 5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 就 通 過 規 例 以 實 施 節 約 能 源 標 準 及 能 源 使 用 的 報 告 規 定 , 公 布 最 終 規 則 。 有 關 規 例 同 時 處 理 其 他 事 宜 , 包 括 特 定 消 費 品 和 工 商 設 備 ( 包 括 吊 扇 、 套 裝 吊 扇 燈 、 抽 濕 機 、 中 型 接 頭 座 慳 電 膽 、 間 接 照 明 落 地 燈 、 單 元 加 熱 器 、 商 用 自 動 製 冰 器 、 商 用 預 沖 洗 噴 霧 閥 、 交 通 訊 號 燈 組 件 和 行 人 訊 號 燈 組 件 、 配 電 變 壓 器 、 若 干 種 類 的 商 用 冷 藏 箱 、 冷 凍 箱 和 冷 藏 - 冷 凍 箱 、 商 用 暖 氣 、 空 氣 調 節 , 以 及 水 暖 裝 置 ) 的 遵 從 法 規 認 證 、 禁 止 行 動 和 執 行 程 序 。 若 干 產 品 除 外 , 該 最 終 規 則 將 於 2010 年 2 月 4 日 生 效 。

  1. 根 據 最 終 規 則 , 所 有 受 規 管 的 產 品 / 設 備 的 製 造 商 必 須 提 交 遵 從 法 規 聲 明 和 認 證 報 告 。 製 造 商 或 自 有 品 牌 者 只 須 提 交 遵 從 法 規 聲 明 一 次 , 並 在 遵 從 法 規 聲 明 內 陳 述 所 有 目 前 生 產 的 基 本 型 號 , 以 及 任 何 將 來 製 造 的 基 本 型 號 , 已 ( 或 將 會 ) 符 合 適 用 的 節 約 能 源 規 定 。 認 證 報 告 通 常 會 提 供 經 製 造 商 或 自 有 品 牌 者 分 銷 的 每 種 受 規 管 的 基 本 型 號 的 效 率 或 使 用 的 能 源 或 用 水 量 ( 如 適 用 ) 。 提 交 遵 從 法 規 聲 明 和 認 證 報 告 的 生 效 日 期 以 及 最 終 規 則 其 他 詳 情 , 載 於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

  1. 由 於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篇 幅 較 長 , 故 未 有 載 於 本 通 告 。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下 載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E9-30887.pdf 。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