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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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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CR EIC 426/3/1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66/2010 號

墨 西 哥 : 對 源 自 香 港 或 從 香 港 出 口 的 粗 斜 布 的
反 傾 銷 行 動

本 署 獲 悉 ,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於 2010 年 8 月 12 日 在 官 方 公 報 刊 登 公 告 , 就 對 源 自 香 港 或 從 香 港 出 口 的 粗 斜 布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稅 令 ( 反 傾 銷 令 ) , 宣 布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 該 公 告 邀 請 有 關 人 士 於 公 告 發 出 日 期 起 計 28 個 工 作 天 內 填 交 官 方 問 卷 以 參 與 是 項 覆 核 。 該 官 方 公 報 公 告 ( 西 班 牙 文 本 )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155024&fecha=12/08/2010 。

 

背 景

  1. 由 1991 年 9 月 起 , 源 自 香 港 的 粗 斜 布 ( 含 85% 或 以 上 棉 ) 進 口 墨 西 哥 , 均 須 繳 付 每 公 斤 1 美 元 的 反 傾 銷 稅 , 除 非 該 貨 品 由 獲 墨 西 哥 當 局 特 許 豁 免 的 本 港 公 司 所 出 口 。 最 近 一 次 於 2005 年 進 行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 決 定 將 該 反 傾 銷 令 延 長 實 施 至 2010 年 8 月 。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於 2009 年 11 月 11 日 發 出 公 告 , 宣 布 墨 西 哥 本 土 生 產 商 和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0 年 7 月 8 日 或 以 前 要 求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 本 署 曾 就 此 於 2009 年 11 月 27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92/2009 號 告 知 業 界 。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詳 情

  1. 因 應 墨 西 哥 本 土 粗 斜 布 生 產 商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決 定 對 該 反 傾 銷 令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 是 項 覆 核 將 裁 定 是 否 應 按 照 最 新 的 情 況 , 並 根 據 適 用 的 墨 西 哥 法 例 的 相 關 條 文 , 而 保 留 、 撤 銷 或 修 訂 該 反 傾 銷 稅 項 。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詳 情 如 下 :

  1. 涵 蓋 的 產 品 是 歸 類 為 墨 西 哥 協 調 關 稅 表 分 項 5209.42.01 的 粗 斜 織 物 , 即 以 重 量 計 含 85% 或 以 上 棉 、 重 量 超 過 每 平 方 米 200 克 的 粗 斜 梭 織 物 , 而 且 源 自 香 港 或 從 香 港 出 口 。

  1. 覆 核 期 為 2009 年 7 月 1 日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

  1. 對 墨 西 哥 本 土 工 業 進 行 損 害 分 析 的 期 間 為 200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

  1. 根 據 該 官 方 公 報 公 告 ,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本 土 生 產 商 、 進 口 商 、 出 口 商 、 外 國 法 人 , 或 關 注 覆 核 結 果 的 任 何 人 士 ) 可 填 交 當 局 就 是 項 覆 核 所 提 供 的 官 方 問 卷 , 並 附 以 有 關 理 據 和 認 為 相 關 的 證 明 , 以 參 與 是 項 覆 核 。 按 官 方 公 報 公 告 第 34 段 所 述 , 官 方 問 卷 可 於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的 網 站 ( http://www.economia.gob.mx ) 或 在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二 時 , 從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慣 例 局 (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Unit ) 辦 事 處 取 得 , 其 地 址 為 :

Unidad de Prácticas Comerciales Internacionales (UPCI)
Insurgentes Sur 1940
Planta baja,
Colonia Florida, C.P. 01030
México

官 方 問 卷 須 以 西 班 牙 文 填 寫 , 並 於 公 告 發 出 日 期 起 計 28 個 工 作 天 內 直 接 交 回 墨 西 哥 經 濟 部

  1. 謹 請 注 意 , 該 反 傾 銷 令 在 屆 滿 期 覆 核 進 行 期 間 仍 然 有 效 。

 

查 詢

  1. 粗 斜 布 出 口 商 如 受 該 反 傾 銷 令 影 響 , 宜 考 慮 參 與 該 項 屆 滿 期 覆 核 , 並 應 向 其 墨 西 哥 進 口 商 查 詢 , 以 確 保 已 按 照 適 當 的 程 序 步 驟 表 明 本 身 的 關 注 和 參 與 是 項 屆 滿 期 覆 核 。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陳 芷 嵐 代 行 )

201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