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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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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EIC 191/2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96/2010 號

加 拿 大 : 禁 制 含 雙 酚 A 的 聚 碳 酸 酯 嬰 兒 奶 瓶

加 拿 大 衛 生 部 ( 衛 生 部 ) 在 2010 年 3 月 31 日 的 加 拿 大 憲 報 第 II 部 刋 登 公 告 , 修 訂 加 拿 大 《 危 險 品 法 》 (Hazardous Products Act) 附 表 I 第 I 部 , 以 納 入 含 雙 酚 A 的 聚 碳 酸 酯 嬰 兒 奶 瓶 , 並 因 此 禁 止 有 關 產 品 在 加 拿 大 作 廣 告 宣 傳 、 銷 售 和 進 口 。 有 關 修 訂 已 於 2010 年 3 月 11 日 起 生 效 。 該 憲 報 公 告 載 於 以 下 網 站 ︰ 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0/2010-03-31/pdf/g2-14407.pdf ( 相 關 資 料 見 第 5 至 18 頁 ) 。

 

詳 情

  1. 本 署 曾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33/2008 號 , 告 知 業 界 加 拿 大 環 境 部 和 衛 生 部 於 2008 年 10 月 18 日 公 布 加 拿 大 政 府 就 雙 酚 A 進 行 最 終 甄 別 評 估 的 報 告 撮 要 及 建 議 的 風 險 管 理 方 案 文 件 , 以 作 公 眾 諮 詢 。 最 終 甄 別 評 估 報 告 裁 定 , 雙 酚 A 正 在 或 可 能 以 正 在 或 可 能 對 人 命 或 健 康 構 成 危 險 的 份 量 或 濃 度 或 情 況 進 入 加 拿 大 的 環 境 。 風 險 管 理 方 案 文 件 撮 錄 了 控 制 此 項 物 質 的 行 動 , 如 建 議 禁 止 進 口 、 銷 售 或 以 廣 告 宣 傳 以 雙 酚 A 製 造 的 聚 碳 酸 酯 嬰 兒 奶 瓶 。

  1. 《 危 險 品 法 》 訂 立 權 限 , 以 禁 制 或 限 制 正 在 或 可 能 危 害 健 康 或 安 全 的 產 品 。 《 危 險 品 法 》 的 全 文 載 於 加 拿 大 司 法 部 的 網 站 ︰ http://laws-lois.justice.gc.ca/PDF/Statute/H/H-3.pdf
     。 經 諮 詢 後 , 衛 生 部 現 宣 布 修 訂 《 危 險 品 法 》 附 表 I 第 I 部 , 以 納 入 含 雙 酚 A 的 聚 碳 酸 酯 嬰 兒 奶 瓶 , 並 因 此 禁 止 有 關 產 品 在 加 拿 大 作 廣 告 宣 傳 、 銷 售 和 進 口 。

  1. 除 禁 制 含 雙 酚 A 的 聚 碳 酸 酯 嬰 兒 奶 瓶 外 , 並 會 同 時 推 行 其 他 跨 政 府 的 措 施 管 制 此 項 物 質 。 衛 生 部 在 食 物 方 面 的 行 動 包 括 就 罐 裝 嬰 兒 配 方 奶 粉 制 訂 嚴 格 的 轉 移 限 制 、 繼 續 詳 細 檢 查 推 出 市 面 前 提 交 的 食 物 包 裝 申 請 , 以 及 支 持 業 界 制 訂 和 推 行 實 務 守 則 , 以 及 評 估 嬰 兒 配 方 奶 粉 罐 外 層 使 用 的 雙 酚 A 的 替 換 選 擇 。

 

查 詢

  1.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