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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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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EIC 426/4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94/2010 號

墨 西 哥 : 經 修 訂 的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料 的 標 籤 規 定

墨 西 哥 政 府 於 2010 年 4 月 5 日 在 官 方 憲 報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墨 西 哥 的 新 標 準 NOM-051-SCFI/SSA1-2010 , 就 本 土 生 產 及 進 口 的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料 訂 立 經 修 訂 的 標 籤 規 定 。 新 標 準 取 代 墨 西 哥 標 準 NOM-051-SCFI-1994 , 並 將 於 官 方 憲 報 刊 登 後 270 日 開 始 生 效 。 該 憲 報 公 告 ( 西 班 牙 文 ) 載 於 :
http://www.ajrmexico.com/app/dof/files/04-2010/050410_SE_NOM051.pdf 。

詳 情

  1. 為 向 消 費 者 提 供 健 康 資 訊 , 墨 西 哥 政 府 公 布 墨 西 哥 新 標 準 NOM-051-SCFI/SSA1-2010 , 修 訂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料 的 標 籤 規 定 。 經 修 訂 的 標 籤 規 定 適 用 於 所 有 本 土 生 產 及 進 口 的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料 。

  2. 憲 報 公 告 第 4 條 列 明 , 預 先 包 裝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飲 料 的 標 籤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必 須 屬 實 , 而 所 表 示 的 方 法 亦 不 可 在 產 品 性 質 及 特 性 方 面 誤 導 消 費 者 。 涵 蓋 的 產 品 在 標 籤 上 必 須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資 料 ︰ (i) 產 品 名 稱 或 屬 名 ; (ii) 原 料 清 單 ; (iii) 淨 含 量 和 瀝 乾 含 量 ; (iv) 名 稱 及 財 政 居 地 ( 就 進 口 產 品 而 言 , 必 須 包 括 負 責 有 關 產 品 一 方 的 姓 名 、 商 業 名 稱 或 公 司 名 稱 及 財 政 居 地 ) ; (v) 原 產 地 ; (vi) 批 號 ; (vii) 到 期 日 或 最 佳 使 用 日 期 ; 以 及 (viii) 營 養 資 料 。 所 有 資 料 必 須 以 西 班 牙 文 寫 成 , 但 此 規 定 不 影 響 以 另 一 種 語 言 額 外 提 供 上 述 資 料 。

  3. 標 籤 規 定 的 詳 情 載 於 憲 報 公 告 。 由 於 規 定 頗 為 技 術 性 , 商 號 宜 向 墨 西 哥 進 口 商 查 詢 , 務 求 符 合 所 須 規 定 。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10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