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範本路徑
跳至主要內容  跳至搜索  跳至主菜單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案 號 碼 : EIC 111/3/13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45/2009 號

美 國 :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天 合 光 能 TSM-175D 太 陽 能 組 件 的 關 稅 分 類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 美 國 海 關 ) 在 2009 年 1 月 9 日 的 《 紐 約 裁 決 書 N047472 》 中 作 出 公 布 , 裁 定 天 合 光 能 TSM-175D 太 陽 能 組 件 ( 有 關 商 品 ) 被 分 類 為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HTSUS)) 分 項 編 號 8501.31.8000 。 有 關 商 品 是 由 72 個 電 力 連 接 並 設 置 於 光 電 組 件 內 的 光 電 池 所 組 成 的 裝 置 。 組 件 併 入 旁 通 二 極 管 , 容 許 電 流 通 往 「 隱 蔽 電 池 」 , 從 而 減 少 電 壓 損 失 。 根 據 關 稅 分 類 , 有 關 商 品 日 後 的 進 口 稅 率 為 2.5% 。 該 美 國 海 關 裁 決 書 的 副 本 (pdf 格 式 )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參 考 。

詳 情

  1. 美 國 海 關 因 應 對 關 稅 分 類 裁 決 的 要 求 , 作 出 裁 決 。 美 國 海 關 認 為 , 有 關 商 品 不 可 按 照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分 項 編 號 8541.40.6020 分 類 , 因 為 「 貨 物 名 稱 及 編 號 協 調 制 度 」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註 釋 85.41(B)(i) 指 定 , 不 論 如 何 簡 單 , 項 目 編 號 8541 並 不 涵 蓋 備 有 元 件 的 塊 或 組 件 , 即 如 控 制 電 流 方 向 的 二 極 管 。 由 於 有 關 商 品 包 含 二 極 管 , 適 用 於 該 有 關 商 品 的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分 項 編 號 應 為 8501.31.8000 。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分 項 編 號 8501.31.8000 的 一 般 稅 率 為 2.5% 。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周 恩 珊 代 行 )

200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