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業 資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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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CR EIC 111/2/16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6/2008 號
美 國 : 海 運 貨 櫃 封 條 規 定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 「 美 國 海 關 」 ) 於 2008 年 8 月 7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 提 醒 業 界 所 有 運 往 美 國 的 海 運 貨 櫃 必 須 於 2008 年 10 月 15 日 前 裝 妥 貨 櫃 封 條 。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pdf 格式) 公 告 隨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參 考 。
詳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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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法 例 規 定 , 美 國 政 府 必 須 就 過 境 美 國 的 貨 櫃 制 定 最 低 安 全 標 準 和 程 序 , 否 則 須 應 用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公 開 可 獲 得 的 規 範 17712 ( 「 ISO/PAS 17712 」 ) 。 由 於 美 國 當 局 並 未 設 立 最 低 安 全 標 準 和 程 序 , 因 此 美 國 海 關 發 出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以 提 醒 業 界 , 所 有 已 經 裝 載 上 船 的 貨 櫃 ( 包 括 留 在 船 上 的 外 國 貨 物 ) 在 2008 年 10 月 15 日 或 其 後 抵 達 美 國 入 境 港 口 時 , 必 須 備 有 符 合 ISO/PAS 17712 標 準 的 封 條 。 2008 年 10 月 15 日 之 後 , 運 送 沒 有 封 條 或 封 條 不 符 合 安 全 規 定 的 貨 櫃 , 可 能 會 受 到 民 事 懲 處 。 此 外 , 船 公 司 必 須 在 貨 物 裝 載 上 船 付 運 前 24 小 時 向 美 國 海 關 傳 送 所 有 封 條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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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而 言 , ISO/PAS 17712 就 強 度 和 耐 用 性 制 定 標 準 , 以 防 止 意 外 破 損 、 過 早 變 質 或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況 下 出 現 無 法 察 覺 的 干 擾 。 若 干 難 以 加 上 符 合 標 準 的 運 送 封 條 的 貨 櫃 ( 例 如 容 缸 、 開 頂 式 貨 櫃 和 特 製 貨 櫃 等 等 ) , 則 可 獲 豁 免 受 上 述 規 定 規 管 。
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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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王 瑩 代 行 )
2008 年 8 月 12 日
註 : |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