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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案 號 碼 : EIC 111/2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93/2008 號

美 國 : 關 於 服 裝 的 標 記 規 定 的 資 訊 刊 物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 「 美 國 海 關 」 ) 最 近 覆 核 了 2006 年 7 月 發 出 名 為 《 What Every Member of the Trade Community Should Know About: Marking Requirements for Wearing Apparel 》 的 資 訊 刊 物 , 結 果 並 未 對 該 刊 物 作 出 任 何 修 訂 。 該 資 訊 刊 物 就 輸 往 美 國 的 紡 織 及 服 裝 產 品 的 標 記 規 定 提 供 指 引 和 有 用 資 料 。 舉 例 說 : 大 部 分 的 服 裝 均 須 以 布 標 籤 標 示 原 產 地 ; 如 果 是 男 裝 襯 衫 、 女 裝 襯 衫 、 外 衣 、 毛 衫 、 連 衣 裙 和 類 似 服 裝 , 原 產 地 標 籤 必 須 置 於 服 裝 內 面 領 口 中 央 位 置 並 在 兩 條 肩 膊 縫 邊 中 間 ; 至 於 長 褲 、 鬆 身 長 褲 、 牛 仔 褲 和 類 似 服 裝 , 原 產 地 標 籤 則 須 置 於 顯 眼 位 置 ( 例 如 腰 帶 內 面 ) ; 另 外 , 亦 必 須 在 標 籤 / 標 記 上 提 供 纖 維 成 分 資 料 , 資 料 必 須 以 非 商 標 纖 維 名 稱 按 重 量 的 百 分 比 由 大 至 小 的 次 序 排 列 。 除 了 一 般 規 定 外 , 美 國 海 關 亦 在 資 訊 刊 物 內 載 列 一 些 特 別 標 記 規 則 , 商 號 可 作 參 考 。

  1. 由 於 該 資 訊 刊 物 篇 幅 較 長 , 故 並 未 隨 本 通 告 夾 附 。 有 意 查 閱 的 人 士 可 從 美 國 海 關 網 站 下 載 該 刊 物 , 網 址 是 : http://www.cbp.gov/linkhandler/cgov/trade/legal/informed_compliance_pubs
    /icp039.ctt/icp039.pdf
    。 本 通 告 取 代 2006 年 7 月 24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79/2006 號 。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王 瑩 代 行 )

200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