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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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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EIC 111/2/21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08/2007 號

美 國 : 加 州 禁 止 含 有 若 干 類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的 玩 具
和 兒 童 用 品

美 國 加 州 於 2007 年 10 月 14 日 立 法 禁 止 生 產 、 出 售 和 分 銷 含 有 若 干 類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Phthalates) 的 玩 具 和 兒 童 產 品 。 該 法 例 將 於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

詳 情

  1.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是 一 種 化 學 品 , 一 般 用 於 聚 氯 乙 烯 (PVC) 塑 料 , 以 增 強 彈 性 , 亦 用 於 化 妝 品 , 使 產 品 附 有 香 氣 。 此 外 , 很 多 幼 兒 用 品 , 包 括 咬 牙 膠 、 玩 具 和 軟 性 塑 料 書 均 含 有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 據 報 , 該 類 化 學 品 對 人 體 有 不 良 影 響 。 因 此 , 美 國 加 州 通 過 法 案 , 由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禁 止 生 產 、 出 售 和 分 銷 以 下 產 品 :

  • 含 有 濃 度 超 過 0.1%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2- 乙 基 己 基 ) 酯 (DEHP)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BP) 或 鄰 苯 二 甲 酸 丁 酯 苯 甲 酯 (BBP) 的 玩 具 或 兒 童 用 品 ; 以 及

  • 含 有 濃 度 超 過 0.1%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壬 酯 (DINP) 、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癸 酯 (DIDP) 或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辛 酯 (DnOP) , 並 擬 供 三 歲 以 下 兒 童 使 用 及 可 放 於 兒 童 口 中 的 玩 具 或 兒 童 用 品 。

  1. 此 外 , 生 產 商 須 使 用 毒 性 最 低 的 物 質 來 取 代 其 產 品 中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 若 干 致 癌 物 和 影 響 生 殖 的 毒 物 亦 被 禁 止 作 替 代 品 使 用 。 該 法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
    http://info.sen.ca.gov/pub/07-08/bill/asm/ab_1101-1150/ab_1108_bill_20071014_chaptered.pdf 。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麥 肇 康 代 行 )

200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