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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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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EIC 111/2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80/2006 號

美 國 : 鞋 履 的 關 稅 分 類 新 準 則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 「 美 國 海 關 」 ) 於 2006 年 7 月 24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發 出 公 告 , 建 議 為 「 通 常 可 供 男 性 和 女 性 穿 着 」 ( 中 性 ) 的 鞋 履 , 引 入 關 稅 分 類 新 準 則 。 適 用 於 「 供 任 何 人 士 穿 着 」 ( 即 「 中 性 」 ) 鞋 履 的 稅 率 , 較 適 用 於 「 男 裝 、 男 中 童 和 男 童 」 鞋 履 的 稅 率 高 約 百 分 之 一 點 五 。 該 公 告 副 本 (pdf 格 式 ) 隨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參 考 。

詳 情

  1. 根 據 美 國 海 關 的 建 議 , 下 列 準 則 用 以 決 定 有 關 鞋 履 是 否 分 類 為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項 目 6403 下 的 「 中 性 」 :

(1) 男 裝 、 男 中 童 或 男 童 尺 碼 的 鞋 履 , 如 已 標 記 「 男 裝 尺 碼 _ _ 」 、 「 男 中 童 尺 碼 _ _ 」 或 「 男 童 尺 碼 _ _ 」 , 便 不 會 視 為 「 通 常 可 供 男 性 和 女 性 穿 着 」 。

(2) 男 裝 、 男 中 童 或 男 童 尺 碼 的 鞋 履 , 即 使 沒 有 上 文 準 則 (1) 所 述 的 標 記 , 但 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亦 不 會 視 為 「 通 常 可 供 男 性 和 女 性 穿 着 」 :

  1. 進 口 商 輸 入 同 款 的 女 裝 和 女 童 鞋 , 或 ;
  2. 提 供 市 場 銷 售 資 料 、 零 售 廣 告 、 或 其 他 具 說 服 力 的 文 件 等 證 據 , 證 明 美 國 市 場 亦 有 同 款 的 女 裝 和 女 童 鞋 出 售 。

(3) 男 性 尺 碼 的 鞋 款 , 除 非 有 市 場 銷 售 證 據 證 明 , 該 鞋 款 每 四 對 便 最 少 有 一 對 ( 即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是 售 予 女 性 和 / 或 由 女 性 穿 着 , 否 則 不 會 假 定 為 「 通 常 可 供 男 性 和 女 性 穿 着 」 。

(4) 當 局 一 旦 決 定 有 關 鞋 履 「 通 常 可 供 男 性 和 女 性 穿 着 」 , 鞋 履 即 會 分 類 為 「 中 性 」 , 而 分 類 適 用 於 所 有 尺 碼 。

美 國 海 關 現 就 上 述 建 議 準 則 徵 詢 意 見 , 以 便 採 納 最 終 的 釋 義 。 回 應 該 公 告 的 書 面 意 見 和 擬 提 交 的 文 件 , 須 於 2006 年 9 月 22 日 或 之 前 送 交 美 國 海 關 。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盧 雯 慧 代 行 )

2006 年 7 月 25 日



註 :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