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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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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CR EIC 111/2/12/1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05/2005 號

美 國 : 輸 入 限 定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9 月 2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3/2004 號 , 告 知 業 內 人 士 美 國 農 業 部 動 植 物 衞 生 檢 驗 局 已 就 輸 入 美 國 的 未 經 加 工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 公 布 最 終 規 例 。 由 2005 年 9 月 16 日 起 , 美 國 、 墨 西 哥 和 加 拿 大 會 對 輸 入 北 美 洲 的 限 定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執 行 《 國 際 植 物 檢 疫 措 施 標 準 》 。 因 應 該 等 規 例 的 實 施 ,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 下 稱 「 美 國 海 關 」 ) 宣 布 一 項 分 階 段 執 行 計 劃 。

詳 情

  1. 美 國 海 關 宣 布 , 會 分 三 個 階 段 執 行 該 等 規 例 :

階 段

執 行 細 節

第 I 階 段
( 2005 年 9 月 16 日 至 2006 年 1 月 31 日 )
如 付 運 貨 物 包 含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 而 該 等 材 料 並 未 加 上 證 明 已 經 過 處 理 的 標 記 , 當 局 會 通 知 代 理 商 和 進 口 商 , 該 等 材 料 不 符 合 規 定 , 並 會 發 出 通 知 書 , 但 不 會 阻 止 進 口 或 要 求 轉 運 有 關 貨 物 。
第 II 階 段
( 2006 年 2 月 1 日 至 2006 年 7 月 4 日 )
如 付 運 貨 物 包 含 違 規 的 托 盤 或 條 板 , 而 該 等 違 規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不 能 與 商 品 分 開 , 美 國 當 局 會 下 令 轉 運 有 關 貨 物 。

如 付 運 貨 物 包 含 其 他 種 類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 而 該 等 材 料 並 未 加 上 證 明 已 經 過 處 理 的 標 記 , 當 局 會 通 知 代 理 商 和 進 口 商 , 該 等 材 料 不 符 合 規 定 , 並 發 出 通 知 書 , 但 不 會 阻 止 進 口 或 要 求 轉 運 有 關 貨 物 。
第 III 階 段
( 由 2006 年 7 月 5 日 起 )
對 所 有 種 類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全 面 實 施 有 關 規 定 。
  1. 此 外 , 美 國 海 關 亦 就 不 受 限 制 和 獲 得 豁 免 的 木 材 及 木 材 產 品 作 出 澄 清 。 關 於 執 行 計 劃 的 詳 情 和 相 關 資 料 , 商 號 可 瀏 覽 美 國 海 關 以 下 網 頁 :
    http://www.cbp.gov/xp/cgov/import/commercial_enforcement/wpm/ 。
  1. 正 如 先 前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所 載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下 稱 「 漁 護 署 」 ) 已 實 施 一 項 標 記 制 度 , 規 管 輸 往 本 港 主 要 貿 易 伙 伴 的 貨 物 內 的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 漁 護 署 亦 已 擬 備 資 料 簡 介 列 出 有 關 實 施 《 國 際 植 物 檢 疫 措 施 標 準 》 的 詳 情 , 並 會 不 時 更 新 該 資 料 簡 介 , 商 號 可 登 入 以 下 網 址 , 獲 取 最 新 版 本 :
    http://www.afcd.gov.hk/english/publications/publications_qua/files/ispm15_20050729_e.pdf 。

查 詢

  1. 如 需 查 詢 漁 護 署 實 施 的 配 合 措 施 詳 情 , 請 致 電 2150 7000 與 漁 護 署 聯 絡 。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鄺 風 怡 代 行 )

2005 年 10 月 4 日



註 :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