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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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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檔 號 : CR EIC 111/2/12/1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3/2005 號

美 國 : 暫 停 進 口 中 國 內 地 的 木 工 藝 品

美 國 農 業 部 動 植 物 衞 生 檢 驗 局 宣 布 , 暫 停 進 口 來 自 中 國 內 地 並 於 2005 年 4 月 1 日 後 運 抵 美 國 , 包 含 直 徑 超 過 1 厘 米 的 原 木 、 木 條 、 樹 枝 或 枝 條 , 並 帶 有 樹 皮 的 工 藝 品 。 美 國 動 植 物 衞 生 檢 驗 局 就 此 項 措 施 發 出 的 資 料 單 張 夾 附 (pdf 格 式 )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 以 供 參 考 。

詳 情

  1. 動 植 物 衞 生 檢 驗 局 表 示 , 暫 停 上 述 木 工 藝 品 進 口 的 原 因 , 是 這 類 木 工 藝 品 可 能 會 把 蛀 木 病 蟲 害 帶 進 美 國 。 不 過 , 此 項 暫 停 進 口 措 施 不 適 用 於 經 熱 處 理 或 溴 甲 烷 薰 蒸 處 理 , 並 完 全 去 除 樹 皮 的 木 製 品 。 美 國 有 關 木 材 和 木 製 產 品 處 理 方 法 的 規 定 , 詳 列 於 《 聯 邦 規 例 法 典 》 7 CFR 319.40-7 (c) 至 (f) 段
    ( 網 址 : http://ecfr.gpoaccess.gov/cgi/t/text/text-idx?c=ecfr&sid="2ed1b3489b0ca4845c7c4d14fc4ba4a2&rgn=div8&view=text&node=7:5.1.1.1.6.7.49.7&idno=7 )。
  2. 此 項 暫 停 進 口 措 施 亦 不 適 用 於 在 香 港 生 產 並 出 口 的 木 工 藝 品 。 然 而 , 如 用 作 製 造 受 管 制 類 別 木 工 藝 品 的 木 材 是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 或 假 如 有 關 的 木 工 藝 品 是 在 中 國 內 地 製 造 並 經 香 港 出 口 往 美 國 , 此 項 措 施 便 適 用 。 在 此 項 暫 停 進 口 措 施 生 效 前 , 從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的 木 製 成 品 須 在 入 境 口 岸 接 受 檢 查 , 如 查 出 含 有 活 昆 蟲 , 該 批 貨 物 便 不 能 入 境 。

查 詢

  1. 本 署 會 將 此 事 的 進 展 告 知 業 內 人 士 。 如 欲 查 詢 該 措 施 的 更 詳 細 資 料 , 請 致 電 2150 7000 與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聯 絡 。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鄺 風 怡 代 行 )

2005 年 3 月 29 日



註 :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