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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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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23 922 922

電 郵 :enquiry@tid.gov.hk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04/2003 號

美 國 : 強 制 規 定 以 電 子 方 式 預 先 提 交
貨 物 資 料 的 最 後 規 則

本 署 於 2003 年 7 月 29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1/2003 號 告 知 業 界 ,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 下 稱 " 美 國 海 關 ") 提 出 建 議 規 則 , 強 制 規 定 有 關 人 士 使 用 該 局 核 准 的 電 子 數 據 交 換 系 統 , 以 電 子 方 式 預 先 提 交 運 往 美 國 和 運 離 美 國 的 空 運 、 海 運 、 貨 車 及 鐵 路 運 送 貨 物 資 料 , 並 就 此 項 建 議 規 則 徵 詢 公 眾 意 見 。 有 關 的 最 後 規 則 已 於 2003 年 12 月 5 日 刊 登 於 聯 邦 登 記 冊 , 該 公 告 副 本 (pdf 格 式 ) 隨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夾 附 , 以 供 參 考 。

 

詳 情

 

實 施 日 期

  1. 最 後 規 則 會 於 2004 年 1 月 5 日 生 效 , 但 美 國 海 關 會 採 取 分 階 段 執 行 的 措 施 , 就 不 同 貨 運 方 式 訂 定 不 同 的 實 施 日 期 。 就 輸 美 海 運 貨 物 而 言 , 實 施 日 期 為 2004 年 3 月 4 日 , 屆 時 所 有 參 與 預 先 提 交 貨 物 資 料 的 人 士 , 例 如 運 載 商 和 無 船 營 運 公 共 運 送 商 , 必 須 使 用 「 海 運 自 動 艙 單 系 統 」 (Vessel 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提 交 資 料 。 至 於 輸 美 空 運 貨 物 , 除 非 美 國 海 關 延 遲 實 施 有 關 規 則 並 透 過 聯 邦 登 記 冊 宣 布 , 否 則 實 施 日 期 亦 是 2004 年 3 月 4 日

最 後 規 則 所 作 的 更 改

  1. 美 國 海 關 指 出 , 該 最 後 規 則 與 7 月 23 日 公 布 的 建 議 規 則 比 較 , 已 作 出 若 干 重 要 修 訂 , 其 中 就 空 運 貨 物 所 作 的 較 重 要 修 訂 包 括 :

  1. 列 明 為 信 件 和 文 件 的 空 運 貨 物

美 國 海 關 決 定 , 信 件 和 文 件 的 預 先 提 交 貨 物 資 料 規 定 不 包 括 在 此 最 後 規 則 內 。 當 局 會 就 此 事 另 行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發 出 公 告 。

  1. 分 批 付 運

輸 美 空 運 貨 物 的 運 載 商 須 向 美 國 海 關 提 交 若 干 額 外 資 料 。 具 體 而 言 , 運 載 商 須 傳 送 貨 運 代 理 空 運 提 單 編 號 、 若 干 貨 運 和 抵 境 資 料 、 列 於 艙 單 和 實 際 付 運 的 貨 物 數 量 , 以 及 列 於 艙 單 和 實 際 付 運 的 貨 物 重 量 。 美 國 海 關 會 在 「 空 運 自 動 艙 單 系 統 」 (Air 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的 技 術 指 引 , 就 分 批 付 運 事 宜 提 供 進 一 步 技 術 規 格 的 資 料 。

進 一 步 資 料

  1. 本 署 建 議 商 號 細 閱 最 後 規 則 , 以 了 解 包 括 各 電 子 艙 單 系 統 的 技 術 要 求 、 保 證 金 事 宜 、 責 任 承 擔 的 問 題 , 以 及 在 自 動 艙 單 系 統 失 靈 時 的 應 變 安 排 等 詳 細 資 料 。 索 取 有 關 最 後 規 定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或 對 該 規 定 有 任 何 疑 問 , 可 聯 絡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官 員 Messrs.   Kimberly   Nott , Field Operations , 電 話 : 202-927-0042 ( 關 於 輸 美 海 運 貨 物 事 宜 ) , 或 Messrs. David M. King , Field Operations , 電 話 : 202-927-1133 ( 關 於 輸 美 空 運 貨 物 事 宜 ) 。 此 外 , 美 國 海 關 計 劃 就 每 一 種 貨 運 方 式 , 把 常 見 問 題 刊 載 於 該 局 的 網 頁 (http://www.cbp.gov) , 並 會 按 需 要 更 新 資 料 。 本 署 建 議 商 號 不 時 瀏 覽 該 網 頁 , 以 取 得 有 關 規 例 的 最 新 資 料 和 進 展 。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周 淑 美 代 行 )

2003 年 12 月 15 日



註 :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