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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業 資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 23 922 922

電 郵 :tidenq@tid.gcn.gov.hk

執 事 先 生 :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1/02 號
美 國 : 有 關 食 品 和 藥 物 供 應 的 新 規 例

美 國 衛 生 與 公 眾 服 務 部 轄 下 的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發 出 函 件 公 佈 , 依 據 在 2002 年 6 月 12 日 制 定 的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of 2002 ,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須 :

  1. 發 出 規 例 規 定 食 品 設 施 必 須 註 冊 。 從 事 製 造 、 加 工 、 包 裝 或 保 存 食 品 的 海 外 食 品 設 施 , 假 如 其 食 品 是 輸 往 美 國 , 並 且 沒 有 在 美 國 以 外 地 方 進 行 進 一 步 加 工 或 包 裝 , 亦 必 須 註 冊 ;

  2. 發 出 規 例 規 定 保 存 可 監 察 食 品 供 應 流 程 的 記 錄 ;

  3. 發 出 規 例 規 定 付 運 食 品 往 美 國 前 , 須 預 先 通 知 ; 以 及

  4. 授 權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 倘 獲 授 權 人 員 發 現 證 據 或 資 料 , 顯 示 該 食 品 對 人 類 或 動 物 的 健 康 構 成 嚴 重 影 響 或 死 亡 威 脅 , 可 頒 令 扣 查 有 關 食 品 。

有 興 趣 人 士 可 瀏 覽 網 頁 http://www.cfsan.fda.gov/~dms/sec-ltr.html , 參 閱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的 函 件 。

  1.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計 劃 在 2002 年 底 公 佈 有 關 規 例 的 建 議 , 並 擬 提 供 至 少 60 日 的 諮 詢 期 。 該 局 為 制 定 建 議 的 規 例 , 現 正 邀 請 有 興 趣 人 士 就 他 們 關 注 的 事 宜 和 處 理 該 等 事 宜 的 可 行 方 法 , 提 供 初 步 意 見 。 有 興 趣 人 士 可 於 2002 年 8 月 30 日 前 , 將 書 面 意 見 以 郵 遞 方 式 交 到 Dockets Management Branch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oo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US 或 以 電 郵 方 式 交 到 http://www.fda.gov/dockets/ecomments

查 詢

  1.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 周 淑 美 代 行 )

2002 年 8 月 26 日



註 :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