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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辭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甄 美 薇 出 席 慶 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20 周 年 《 基 本 法 》 專 題 研 討 會 : 「 《 基 本 法 》 的 落 實 及 其 對 香 港 發 展 的 影 響 」 致 辭 全 文 ( 只 有 中 文 )
2017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六 )

以 下 是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甄 美 薇 今 日 ( 七 月 八 日 ) 出 席 慶 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20 周 年 《 基 本 法 》 專 題 研 討 會 : 「 《 基 本 法 》 的 落 實 及 其 對 香 港 發 展 的 影 響 」 致 辭 全 文 :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工 商 專 業 界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蔡 關 穎 琴 女 士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梁 愛 詩 女 士 、 委 員 譚 惠 珠 女 士 、 各 位 嘉 賓 、 各 位 工 商 專 業 界 朋 友 :

大 家 好 ! 我 很 高 興 今 天 出 席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工 商 專 業 界 工 作 小 組 為 慶 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二 十 周 年 而 舉 辦 的 專 題 研 討 會 , 與 工 商 專 業 界 的 朋 友 聚 首 一 堂 , 共 同 探 討 《 基 本 法 》 的 落 實 及 其 對 香 港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首 先 , 我 要 感 謝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蔡 關 穎 琴 女 士 及 各 小 組 成 員 為 今 日 舉 辦 的 專 題 研 討 會 盡 心 盡 力 , 鼓 勵 業 界 進 一 步 認 識 《 基 本 法 》 。 我 亦 感 謝 各 位 嘉 賓 講 者 為 研 討 會 作 專 題 演 講 及 分 享 。 工 業 貿 易 署 作 為 工 作 小 組 的 秘 書 處 , 能 夠 協 助 籌 辦 研 討 會 , 實 在 十 分 榮 幸 。

今 年 是 香 港 特 區 回 歸 祖 國 二 十 周 年 , 亦 標 誌 著 《 基 本 法 》 在 香 港 實 施 已 經 二 十 個 年 頭 。 《 基 本 法 》 是 特 區 成 立 的 基 石 ,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及 工 商 業 發 展 起 了 舉 足 輕 重 的 作 用 。 其 中 , 《 基 本 法 》 第 109 條 和 第 114 條 分 別 保 持 了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和 自 由 港 的 地 位 ; 第 115 條 進 一 步 鞏 固 了 特 區 的 自 由 貿 易 政 策 ; 第 116 條 則 確 立 香 港 特 區 為 單 獨 的 關 稅 地 區 。

此 外 , 《 基 本 法 》 第 118 條 述 明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提 供 經 濟 和 法 律 環 境 , 鼓 勵 各 項 投 資 、 技 術 進 步 並 開 發 新 興 產 業 ; 第 119 條 則 表 明 特 區 政 府 應 制 定 適 當 政 策 , 促 進 和 協 調 各 行 業 的 發 展 。 以 上 條 文 都 是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不 可 或 缺 的 土 壤 , 讓 工 商 專 業 界 可 以 持 續 茁 壯 發 展 。 事 實 上 , 有 賴 回 歸 以 來 「 一 國 兩 制 」 及 《 基 本 法 》 的 成 功 落 實 , 香 港 長 期 保 持 全 球 最 自 由 經 濟 體 的 地 位 , 繼 續 在 國 際 貿 易 舞 台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 基 本 法 》 不 僅 是 香 港 經 濟 的 推 動 力 、 成 功 的 基 石 , 亦 是 工 業 貿 易 署 在 促 進 貿 易 投 資 自 由 化 和 便 利 化 、 協 助 工 商 專 業 界 人 士 拓 展 市 場 和 支 援 香 港 企 業 背 後 的 堅 實 後 盾 。 《 基 本 法 》 第 151 條 使 特 區 政 府 可 以 「 中 國 香 港 」 的 名 義 , 單 獨 與 世 界 各 國 、 各 地 區 及 國 際 組 織 簽 訂 和 履 行 與 經 濟 貿 易 等 領 域 有 關 的 協 議 , 例 如 自 由 貿 易 協 議 ; 第 152 條 則 讓 特 區 可 以 用 「 中 國 香 港 」 的 名 義 參 加 不 以 國 家 為 單 位 的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會 議 。 我 們 現 時 便 以 「 中 國 香 港 」 名 義 參 與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及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APEC) 。 因 為 《 基 本 法 》 , 工 業 貿 易 署 可 以 積 極 爭 取 與 貿 易 夥 伴 簽 訂 自 由 貿 易 協 議 , 包 括 大 家 所 熟 悉 的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濟 關 係 的 安 排 》 (CEPA) 等 , 令 符 合 原 產 地 規 則 的 產 品 能 夠 享 有 關 稅 優 惠 , 從 而 在 內 地 及 外 地 市 場 更 有 競 爭 力 。 事 實 上 , 《 基 本 法 》 第 117 條 賦 權 香 港 根 據 當 時 的 產 地 規 則 , 對 產 品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 這 也 是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

就 CEPA 而 言 , 至 今 已 有 1800 多 種 的 香 港 原 產 地 貨 品 得 享 零 關 稅 進 入 內 地 , 工 業 貿 易 署 累 積 共 批 出 超 過 150,000 份 CEPA 原 產 地 證 書 。 在 上 月 底 , 特 區 剛 與 國 家 在 CEPA 框 架 下 簽 署 《 投 資 協 議 》 及 《 經 濟 技 術 合 作 協 議 》 兩 份 新 協 議 , 為 業 界 帶 來 更 多 的 機 遇 。 前 者 更 是 內 地 首 份 以 准 入 前 國 民 待 遇 加 負 面 清 單 的 模 式 開 放 投 資 准 入 的 投 資 協 議 , 後 者 整 理 和 更 新 CEPA 及 其 補 充 協 議 內 有 關 經 濟 技 術 合 作 的 內 容 , 配 合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發 展 趨 勢 及 需 要 , 為 雙 方 以 後 更 緊 密 合 作 打 好 基 礎 並 提 供 具 體 方 向 。

除 了 與 內 地 簽 訂 CEPA 以 外 , 特 區 政 府 已 經 與 新 西 蘭 、 歐 洲 自 由 貿 易 聯 盟 國 家 和 智 利 簽 訂 共 三 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讓 本 港 的 貨 物 出 口 和 服 務 輸 出 享 有 更 有 利 條 件 進 入 國 際 市 場 。 我 們 亦 正 與 東 盟 十 國 、 格 魯 吉 亞 、 馬 爾 代 夫 和 澳 洲 展 開 談 判 , 協 助 工 商 專 業 界 拓 展 市 場 。 我 們 也 致 力 與 其 他 經 濟 體 簽 訂 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協 定 , 以 吸 引 及 保 障 外 商 到 香 港 投 資 , 同 時 確 保 港 商 在 海 外 的 投 資 享 有 相 應 保 護 。 至 今 特 區 政 府 已 經 與 十 九 個 經 濟 體 簽 訂 了 投 資 協 定 。

《 基 本 法 》 是 一 份 充 滿 生 命 力 的 憲 制 性 文 件 , 給 予 香 港 特 區 既 廣 且 深 的 發 展 空 間 , 使 我 們 可 以 憑 藉 「 一 國 兩 制 」 的 雙 重 優 勢 , 不 斷 把 握 新 的 機 遇 , 包 括 國 家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計 劃 等 。

今 天 研 討 會 幾 位 《 基 本 法 》 專 家 與 法 律 專 才 的 專 題 演 講 , 以 及 業 界 翹 楚 的 分 享 , 必 定 能 夠 加 深 香 港 工 商 專 業 界 對 《 基 本 法 》 的 認 識 , 啟 發 新 的 思 維 , 讓 大 家 可 以 更 好 地 發 揮 「 一 國 兩 制 」 賦 予 特 區 的 優 勢 , 再 創 輝 煌 。

我 預 祝 研 討 會 成 功 , 多 謝 大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