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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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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辭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黎 以 德 在 新 界 總 商 會 晚 宴 致 辭
( 只 有 中 文 )


2 0 0 7 年 7 月 2 6 日 ( 星 期 四 )

以 下 為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黎 以 德 今 日 (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 出 席 新 界 總 商 會 晚 宴 致 辭 :

張 ( 德 熙 ) 會 長 、 王 ( 振 聲 ) 主 席 、 各 位 新 界 總 商 會 的 朋 友 :

CEPA 自 2004 年 1 月 實 施 以 來 , 經 歷 多 次 磋 商 和 逐 步 開 放 , 各 個 範 疇 均 取 得 顯 著 的 成 果 。 在 貨 物 貿 易 方 面 , 自 2006 年 1 月 起 , 所 有 香 港 生 產 的 產 品 , 只 要 符 合 雙 方 商 定 的 CEPA 原 產 地 規 則 , 都 可 以 享 有 零 關 稅 優 惠 進 口 內 地 。 在 服 務 貿 易 方 面 , 港 商 在 多 個 服 務 領 域 享 有 優 惠 待 遇 進 入 內 地 開 設 業 務 。

CEPA 補 充 協 議 四

2007 年 6 月 , 特 區 政 府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就 新 一 輪 擴 大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和 兩 地 經 濟 合 作 達 成 共 識 , 簽 署 了 CEPA 的 第 四 份 補 充 協 議 , 其 開 放 程 度 , 較 以 往 幾 份 補 充 協 議 更 廣 更 深 。 由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 內 地 將 會 推 行 共 40 項 新 的 市 場 開 放 措 施 , 涵 蓋 28 個 服 務 範 疇 , 包 括 深 化 17 個 現 有 CEPA 服 務 領 域 的 開 放 。

新 優 惠 的 形 式 包 括 降 低 資 金 要 求 、 開 放 股 權 限 制 、 降 低 地 域 及 服 務 範 圍 的 限 制 、 以 跨 境 交 付 方 式 提 供 服 務 , 讓 業 界 無 需 在 內 地 成 立 企 業 亦 可 發 展 內 地 市 場 等 。 降 低 各 服 務 領 域 的 開 業 門 檻 , 有 助 香 港 中 小 企 業 利 用 CEPA 優 惠 ,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

新 補 充 協 議 也 加 入 11 個 新 領 域 , 使 CEPA 的 服 務 領 域 總 數 增 加 至 38 個 。 在 公 用 事 業 方 面 , 允 許 獨 資 參 與 建 設 與 經 營 內 地 中 等 城 市 的 燃 氣 、 熱 力 、 供 水 及 排 水 管 網 絡 , 以 及 在 廣 東 省 試 點 以 獨 資 民 辦 非 企 業 形 式 提 供 養 老 服 務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能 享 受 到 相 等 或 優 於 東 盟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享 有 的 優 惠 , 在 計 算 機 及 相 關 服 務 、 市 場 調 研 、 印 刷 、 攝 影 、 翻 譯 、 環 境 、 體 育 等 多 個 行 業 開 設 獨 資 或 合 資 企 業 。

開 放 措 施 涵 蓋 香 港 的 重 要 服 務 行 業 , 引 證 了 國 家 「 十 一 ‧ 五 規 劃 」 中 支 持 香 港 金 融 、 物 流 、 旅 遊 、 資 訊 等 服 務 業 , 有 助 維 持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服 務 、 貿 易 和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

CEPA 實 施 概 況

貨 物 零 關 稅 方 面 , 截 至 2007 年 6 月 ,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五 家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已 累 積 批 出 24,174 份 CEPA 原 產 地 證 書 , 涉 及 貨 值 超 過 86 億 港 元 , 主 要 的 貨 品 類 別 為 藥 用 護 理 用 品 、 塑 膠 製 品 、 紡 織 及 成 衣 製 品 和 食 品 飲 品 。 根 據 內 地 的 資 料 , 在 2004 年 至 2006 年 間 利 用 CEPA 通 關 所 節 省 的 關 稅 達 6.2 億 元 人 民 幣 。

在 服 務 貿 易 方 面 , 所 有 合 資 格 的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 , 可 以 “ 自 然 人 ” 或 “ 法 人 ” 的 身 份 享 有 CEPA 優 惠 待 遇 。 自 然 人 即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法 人 即 根 據 香 港 法 律 成 立 的 公 司 、 合 伙 或 獨 資 企 業 , 在 香 港 從 事 實 質 性 商 業 經 營 三 或 五 年 , 並 獲 工 業 貿 易 署 簽 發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 。

截 至 2007 年 6 月 , 已 有 1,040 家 公 司 獲 簽 發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 , 其 中 很 多 已 在 內 地 開 辦 業 務 , 包 括 跨 省 市 運 輸 物 流 網 絡 、 連 鎖 零 售 店 、 管 理 諮 詢 公 司 、 電 影 院 等 。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 香 港 居 民 在 全 國 設 立 2,485 戶 個 體 工 商 戶 , 註 冊 資 金 達 1.39 億 元 人 民 幣 , 當 中 超 過 八 成 在 廣 東 省 , 主 要 從 事 零 售 和 餐 飲 業 務 。

專 業 服 務

CEPA 降 低 專 業 人 士 在 內 地 的 執 業 和 開 業 門 檻 , 並 允 許 香 港 居 民 參 加 內 地 專 業 考 試 ( 如 法 律 、 醫 療 及 牙 醫 、 以 及 38 項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 以 取 得 內 地 的 專 業 資 格 。

兩 地 的 專 業 團 體 和 規 管 機 構 已 為 10 項 專 業 資 格 達 成 互 認 協 議 , 涉 及 建 築 工 程 、 證 券 及 期 貨 、 保 險 中 介 、 會 計 及 專 利 代 理 等 。 最 近 , 雙 方 亦 同 意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 推 進 建 築 專 業 人 員 在 取 得 專 業 資 格 互 認 後 的 註 冊 和 執 業 工 作 。

CEPA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效 益

特 區 政 府 於 2007 年 6 月 完 成 CEPA 經 濟 影 響 新 一 輪 評 估 , 結 果 顯 示 , 在 實 施 的 首 三 年 ( 2004 至 2006 年 ) , CEPA 已 為 香 港 創 造 36,000 個 新 增 職 位 , 帶 來 51 億 港 元 的 額 外 資 本 投 資 , 而 「 個 人 遊 」 計 劃 訪 港 的 旅 客 則 帶 來 227 億 港 元 額 外 消 費 。 預 計 在 2007 年 之 後 , CEPA 會 繼 續 為 香 港 創 造 5,000 個 新 職 位 和 26 億 港 元 的 額 外 資 本 投 資 。 這 些 數 字 尚 未 包 括 去 年 和 今 年 公 布 的 開 放 措 施 。

更 重 要 的 是 , CEPA 為 香 港 帶 來 許 多 無 形 效 益 。 它 創 造 了 一 個 全 新 的 經 濟 平 台 , 讓 香 港 能 夠 長 遠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聯 繫 ,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當 中 , 香 港 作 為 內 地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角 色 將 日 益 加 強 , 成 為 把 優 質 資 金 及 管 理 知 識 引 進 內 地 的 重 要 渠 道 , 提 升 兩 地 在 區 內 及 國 際 市 場 的 共 同 競 爭 力 。 另 外 , CEPA 進 一 步 確 立 香 港 作 為 主 要 中 介 人 的 角 色 , 提 供 雙 向 的 服 務 平 台 , 既 吸 引 外 國 資 金 進 入 內 地 投 資 , 同 時 協 助 內 地 企 業 及 資 金 透 過 來 港 投 資 加 快 打 進 國 際 市 場 。

CEPA 對 內 地 經 濟 的 效 益

CEPA 是 一 個 「 優 勢 互 補 、 互 惠 雙 贏 」 的 協 議 。 特 區 政 府 的 最 新 CEPA 經 濟 影 響 評 估 顯 示 , CEPA 在 2004 年 至 2006 年 為 內 地 居 民 在 內 地 創 造 16,000 個 新 增 職 位 , 以 及 引 動 香 港 公 司 在 內 地 服 務 業 作 出 港 幣 92 億 港 元 的 額 外 資 本 投 資 。 預 計 在 2007 年 及 以 後 , CEPA 會 再 為 內 地 居 民 提 供 12,000 個 新 增 職 位 , 並 為 內 地 服 務 業 增 加 46 億 港 元 的 額 外 投 資 。

無 形 效 益 方 面 , 港 商 引 進 的 優 質 資 本 、 專 業 人 才 、 國 際 級 的 管 理 及 市 場 推 廣 經 驗 , 有 助 促 進 內 地 服 務 業 的 迅 速 發 展 。 內 地 服 務 業 開 放 予 香 港 公 司 , 亦 有 助 其 確 立 市 場 准 入 制 度 化 、 提 高 專 業 水 平 , 加 快 內 地 全 面 融 入 全 球 經 濟 體 系 , 促 進 國 家 的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

CEPA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雙 方 在 多 個 領 域 ( 例 如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 法 律 法 規 透 明 度 等 ) 加 強 合 作 , 改 善 整 體 營 商 環 境 。 CEPA 的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措 施 , 也 十 分 配 合 國 家 鼓 勵 國 內 企 業 「 走 出 去 」 的 政 策 。 自 內 地 於 2004 年 8 月 底 簡 化 了 內 地 企 業 來 港 開 業 的 申 請 程 序 後 , 由 2004 年 9 月 至 2006 年 年 底 , 已 有 603 家 內 地 企 業 獲 准 來 港 投 資 , 涉 及 投 資 額 高 達 39 億 美 元 。 補 充 協 議 四 加 強 金 融 合 作 , 進 一 步 凝 聚 內 地 銀 行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來 港 開 展 業 務 , 強 化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

展 望 - 「 優 勢 互 補 、 互 惠 雙 贏 」 方 向

業 界 可 抓 緊 CEPA 帶 來 的 機 遇 , 尤 其 是 補 充 協 議 四 新 開 放 措 施 創 造 的 商 機 , 為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作 出 周 詳 的 計 劃 和 部 署 , 在 區 內 以 至 國 際 市 場 中 保 持 競 爭 力 。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繼 續 與 業 界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了 解 它 們 對 未 來 進 一 步 擴 大 開 放 措 施 的 意 見 , 及 在 內 地 利 用 CEPA 優 惠 時 遇 到 的 問 題 , 並 提 供 協 助 。 同 時 透 過 駐 內 地 ( 北 京 、 上 海 、 廣 東 和 成 都 ) 的 辦 事 處 , 與 各 地 方 政 府 聯 絡 , 推 進 CEPA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方 面 的 工 作 , 深 化 CEPA 的 實 施 。

工 業 貿 易 署 設 立 一 站 式 CEPA 查 詢 及 諮 詢 熱 線 ( 2398 5667 ) , CEPA 專 題 網 站 ( www.tid.gov.hk ) 提 供 CEPA 的 最 新 資 訊 , 包 括 按 行 業 分 類 的 CEPA 服 務 業 資 料 庫 、 不 同 行 業 的 「 投 資 便 覽 」 、 以 及 連 結 到 多 個 內 地 的 相 關 政 府 網 站 , 為 業 界 提 供 投 資 和 營 商 資 訊 。

為 慶 祝 特 區 成 立 十 周 年 , 定 於 9 月 19 日 在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舉 辦 CEPA 專 題 論 壇 , 邀 請 商 務 部 、 內 地 省 市 官 員 介 紹 CEPA 補 充 協 議 四 的 開 放 內 容 , 和 落 實 CEPA 的 具 體 措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