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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報

香 港 與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及 投 資 協 定 全 面 生 效
2021 年 1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政 府 發 言 人 今 日 ( 一 月 八 日 ) 表 示 , 香 港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 東 盟 ) 的 《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 《 自 貿 協 定 》 ) 及 《 投 資 協 定 》 中 涉 及 柬 埔 寨 的 部 分 將 於 二 月 十 二 日 生 效 , 標 誌 着 香 港 與 十 個 東 盟 成 員 國 簽 署 的 《 自 貿 協 定 》 及 《 投 資 協 定 》 將 會 全 面 生 效 , 香 港 企 業 和 服 務 提 供 者 將 可 受 惠 兩 份 協 定 下 十 個 東 盟 成 員 國 承 諾 的 所 有 優 惠 待 遇 , 大 大 提 高 他 們 在 東 盟 的 商 機 。

東 盟 是 香 港 二 ○ 一 九 年 第 二 大 貨 物 貿 易 夥 伴 , 亦 是 香 港 二 ○ 一 八 年 的 第 四 大 服 務 貿 易 夥 伴 。 香 港 與 東 盟 的 貨 物 貿 易 總 額 在 二 ○ 一 九 年 達 10,180 億 元 , 雙 方 的 服 務 貿 易 總 額 在 二 ○ 一 八 年 則 達 1,370 億 元 。

香 港 於 二 ○ 一 七 年 與 東 盟 締 結 《 自 貿 協 定 》 和 《 投 資 協 定 》 , 兩 份 協 定 自 二 ○ 一 九 年 六 月 起 陸 續 生 效 。 兩 份 協 定 涵 蓋 範 圍 全 面 , 包 括 貨 物 貿 易 、 服 務 貿 易 、 投 資 、 經 濟 和 技 術 合 作 、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及 其 他 相 關 範 疇 , 除 了 為 香 港 企 業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和 更 佳 的 市 場 准 入 條 件 , 亦 有 助 降 低 營 商 門 檻 、 擴 大 商 機 , 為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創 造 更 有 利 的 環 境 。

就 柬 埔 寨 而 言 , 對 香 港 原 產 貨 物 實 施 的 關 稅 將 逐 步 減 免 。 有 關 減 免 涵 蓋 香 港 不 同 類 型 的 貨 品 , 包 括 珠 寶 、 服 裝 及 衣 服 配 件 、 鐘 錶 和 時 鐘 及 玩 具 等 。 香 港 商 號 如 欲 為 出 口 到 柬 埔 寨 的 香 港 貨 物 取 得 上 述 的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 須 符 合 有 關 的 優 惠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和 相 關 規 定 , 並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 工 貿 署 ) 或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的 機 構 就 其 貨 物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 詳 情 請 參 閱 工 貿 署 發 出 的 相 關 貿 易 通 告 : 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oc/2021/coc2021.html

在 服 務 貿 易 方 面 ,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於 柬 埔 寨 將 取 得 市 場 准 入 的 法 律 保 障 , 涉 及 廣 泛 的 服 務 界 別 , 包 括 專 業 服 務 、 商 業 服 務 、 電 訊 服 務 、 建 造 及 相 關 工 程 服 務 、 教 育 服 務 、 金 融 服 務 、 旅 遊 及 與 旅 行 相 關 的 服 務 , 以 及 運 輸 服 務 。 這 些 都 是 香 港 具 有 傳 統 優 勢 或 具 進 一 步 發 展 潛 力 的 行 業 。

在 《 投 資 協 定 》 下 , 柬 埔 寨 將 給 予 香 港 企 業 在 當 地 的 投 資 公 正 和 公 平 的 待 遇 , 向 投 資 實 體 提 供 保 護 和 保 障 , 並 承 諾 投 資 和 收 益 可 自 由 轉 移 。 柬 埔 寨 亦 會 在 投 資 被 徵 收 或 因 戰 爭 、 武 裝 衝 突 等 事 件 引 致 投 資 損 失 時 , 按 《 投 資 協 定 》 商 訂 的 標 準 , 給 予 在 當 地 投 資 的 香 港 企 業 相 關 補 償 。

香 港 至 今 已 和 二 十 個 經 濟 體 簽 訂 了 八 份 《 自 貿 協 定 》 。 隨 着 香 港 與 東 盟 的 《 自 貿 協 定 》 全 面 生 效 , 四 份 由 本 屆 政 府 簽 訂 的 《 自 貿 協 定 》 將 全 部 生 效 。 有 關 的 四 份 《 自 貿 協 定 》 分 別 與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格 魯 吉 亞 、 澳 洲 和 十 個 東 盟 成 員 國 ( 即 文 萊 、 柬 埔 寨 、 印 尼 、 老 撾 、 馬 來 西 亞 、 緬 甸 、 菲 律 賓 、 新 加 坡 、 泰 國 和 越 南 ) 簽 訂 。

有 關 兩 份 協 定 的 文 本 及 重 點 , 請 瀏 覽 工 貿 署 網 頁 ( 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asean/index.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