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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報

《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二 月 十 三 日 生 效
2019 年 1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

《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 《 協 定 》 ) 二 月 十 三 日 生 效 , 為 香 港 出 口 商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進 入 格 魯 吉 亞 市 場 提 供 優 惠 待 遇 和 法 律 保 障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邱 騰 華 今 日 (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 說 :「 《 協 定 》 於 二 ○ 一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簽 訂 , 涵 蓋 範 圍 全 面 , 包 括 貨 物 貿 易 、 服 務 貿 易 、 投 資 准 入 、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等 範 疇 , 是 香 港 與 高 加 索 地 區 國 家 達 成 的 首 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

他 說 : 「 格 魯 吉 亞 是 通 往 高 加 索 地 區 的 門 戶 , 《 協 定 》 不 單 可 促 進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之 間 貿 易 和 投 資 的 雙 向 流 動 , 商 界 更 可 借 助 其 帶 來 的 地 利 , 進 一 步 按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開 拓 高 加 索 地 區 的 機 遇 。 」

邱 騰 華 表 示 , 本 屆 政 府 已 和 十 二 個 經 濟 體 (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十 國 、 格 魯 吉 亞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簽 訂 了 三 份 自 貿 協 定 , 並 與 澳 洲 和 馬 爾 代 夫 完 成 自 貿 協 定 談 判 。

他 說 :「 我 們 會 繼 續 積 極 尋 求 與 一 些 與 我 們 有 深 厚 經 貿 連 繫 的 經 濟 體 , 一 些 具 備 潛 力 或 位 處 策 略 性 地 位 的 市 場 , 以 及 理 念 相 近 的 貿 易 夥 伴 商 討 締 結 自 貿 協 定 和 投 資 協 定 , 擴 展 我 們 的 全 球 經 貿 連 繫 網 絡 , 為 港 商 及 投 資 者 開 拓 市 場 , 並 進 一 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貿 易 及 投 資 樞 紐 的 地 位 。 」

貨 物 貿 易 方 面 , 格 魯 吉 亞 超 過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的 關 稅 稅 目 , 會 隨 着 《 協 定 》 生 效 而 撤 銷 對 香 港 原 產 貨 物 的 進 口 關 稅 。

至 於 服 務 貿 易 ( 包 括 在 當 地 設 立 商 業 營 運 模 式 提 供 服 務 ) , 格 魯 吉 亞 的 承 諾 涵 蓋 香 港 具 有 傳 統 優 勢 或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服 務 行 業 ,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 電 訊 服 務 、 各 種 商 業 服 務 、 批 發 及 零 售 服 務 、 仲 裁 服 務 、 視 聽 服 務 、 建 造 及 相 關 工 程 服 務 、 環 境 服 務 、 各 種 運 輸 服 務 以 及 印 刷 和 出 版 服 務 。

在 非 服 務 行 業 的 投 資 方 面 , 格 魯 吉 亞 承 諾 給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的 待 遇 和 其 他 保 障 , 將 不 遜 於 本 地 投 資 者 所 享 有 的 待 遇 和 保 障 。 此 承 諾 可 以 加 強 投 資 者 信 心 , 促 進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之 間 的 雙 向 投 資 流 動 。

《 協 定 》 還 包 含 其 他 條 文 , 以 確 保 有 效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 促 進 競 爭 , 以 及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亦 同 意 建 立 一 套 具 透 明 度 的 機 制 , 供 雙 方 磋 商 和 解 決 《 協 定 》 下 可 能 出 現 的 爭 端 。

為 協 助 香 港 出 口 商 充 分 利 用 《 協 定 》 下 的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 工 業 貿 易 署 ( 工 貿 署 ) 今 日 已 發 出 貿 易 通 告 , 通 知 業 界 有 關 的 優 惠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和 相 關 規 定 。 有 關 《 協 定 》 的 全 文 及 詳 細 資 料 , 可 瀏 覽 工 貿 署 網 頁 ( 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gefta/index.html ) , 而 通 告 可 瀏 覽 www.tid.gov.hk/t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oc/2019/coc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