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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公 報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框 架 下 簽 署 《 貨 物 貿 易 協 議 》
2018 年 12 月 14 日 ( 星 期 五 )

在 行 政 長 官 林 鄭 月 娥 見 證 下 , 財 政 司 司 長 陳 茂 波 與 國 家 商 務 部 國 際 貿 易 談 判 代 表 兼 副 部 長 傅 自 應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 簽 署 《 貨 物 貿 易 協 議 》 ( 《 協 議 》 ) 。

《 協 議 》 是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商 務 部 在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框 架 下 簽 署 的 新 協 議 。

《 協 議 》 梳 理 和 更 新 《 安 排 》 下 關 於 開 放 和 便 利 貨 物 貿 易 的 承 諾 , 將 進 一 步 提 升 《 安 排 》 下 貨 物 貿 易 的 開 放 水 平 。 自 二 ○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透 過 優 化 原 產 地 規 則 的 安 排 , 原 產 香 港 的 貨 物 進 口 內 地 將 全 面 享 受 零 關 稅 。 《 協 議 》 在 原 有 「 產 品 特 定 原 產 地 規 則 」 的 基 礎 上 , 引 入 以 產 品 在 香 港 的 附 加 價 值 為 計 算 基 礎 的 一 般 性 原 產 地 規 則 ( 「 一 般 規 則 」 ) , 容 許 現 時 未 有 「 產 品 特 定 原 產 地 規 則 」 的 產 品 , 只 要 在 符 合 「 一 般 規 則 」 的 情 況 下 , 便 可 以 立 時 以 零 關 稅 進 口 內 地 。

《 協 議 》 亦 確 立 便 利 貿 易 的 原 則 , 包 括 訂 明 雙 方 在 有 關 範 疇 便 利 兩 地 貿 易 、 簡 化 海 關 程 序 、 提 高 有 關 措 施 透 明 度 和 加 強 雙 方 合 作 等 承 諾 , 並 訂 定 有 助 加 快 貨 物 通 關 的 措 施 促 進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貨 物 流 動 , 以 及 提 升 粵 港 口 岸 通 關 能 力 和 效 率 效 益 。 《 協 議 》 在 簽 署 之 日 生 效 並 於 二 ○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

在 簽 訂 《 協 議 》 後 , 雙 方 提 前 完 成 國 家 「 十 三 五 」 規 劃 中 推 動 《 安 排 》 升 級 的 目 標 , 把 《 安 排 》 提 升 至 一 份 更 全 面 的 現 代 化 自 由 貿 易 框 架 協 議 , 涵 蓋 貨 物 貿 易 、 服 務 貿 易 、 投 資 , 以 及 經 濟 技 術 合 作 四 個 重 要 範 疇 。

有 關 《 安 排 》 的 詳 情 及 最 新 資 料 , 可 瀏 覽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專 題 網 頁 ( 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 。

行 政 長 官 林 鄭 月 娥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 在 添 馬 政 府 總 部 出 席 《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 貨 物 貿 易 協 議 》 簽 署 儀 式 。 圖 示 ( 左 起 )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甄 美 薇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工 商 及 旅 遊 ) 利 敏 貞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邱 騰 華 、 財 政 司 司 長 陳 茂 波 、 林 鄭 月 娥 、 商 務 部 國 際 貿 易 談 判 代 表 兼 副 部 長 傅 自 應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聯 絡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仇 鴻 、 商 務 部 台 港 澳 司 司 長 孫 彤 和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交 流 司 副 司 長 陳 威 在 儀 式 上 合 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