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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索 取 資 料 程 序 及 收 費

索 取 資 料 程 序

  1. 市 民 可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方 式 索 取 資 料 。
  2. 如 索 取 的 資 料 可 以 即 時 和 簡 單 地 回 應 , 例 如 口 頭 作 答 , 提 供 單 張 或 標 準 表 格 , 則 通 常 以 口 頭 方 式 提 出 便 可 。 不 過 , 在 有 需 要 或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 工 業 貿 易 署 可 要 求 市 民 以 書 面 確 認 他 們 的 口 頭 申 請 。
  3. 市 民 可 以 用 書 函 或 申 請 表 格 ( pdf 格 式 ) 提 出 書 面 要 求 , 並 應 寄 交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公 開 資 料 主 任

收 費

除 免 費 派 發 或 特 定 收 費 提 供 的 刊 物 外 , 本 署 會 收 取 下 列 影 印 費 用 :

以 黑 白 影 印 A3 或 A4 呎 吋 紙 張 為 單 位
除 法 例 另 有 規 定 或 經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庫 務 ) 局 長 批 准 外 , 標 準 收 費 定 為 每 份 於 A4 呎 吋 紙 張 的 複 印 本 一 元 五 角 及 每 份 於 A3 呎 吋 紙 張 的 複 印 本 一 元 六 角 。 雙 面 複 印 將 會 作 兩 份 計 算 。
( 文 件 泛 指 小 冊 子 , 報 告 或 文 件 內 的 附 件 ) 。
工 業 貿 易 署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錄 音 記 錄 光 碟
標 準 收 費 為 每 張 光 碟 五 十 七 元 。

上 述 收 費 得 隨 時 予 以 調 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