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查詢熱線:23 922 922
檔案號碼:EIC 230/2/11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391/2026號
歐洲聯盟(歐盟)*:《可持續產品環保設計規例》下禁止銷毀未售出消費品的豁免
繼本署於2026年2月11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61/2026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6年4月22日刊登授權規例第(EU) 2026/296號,釐清有關《可持續產品環保設計規例》(《規例》)下禁止銷毀未售出消費品的豁免規則。該授權規例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296。
2.簡言之,該授權規例列明准許銷毀未售出消費品的特定合理情況,包括安全風險、產品損壞、侵犯知識產權及違反法例等。經濟營運商須在銷毀產品後最少5年保存證明文件,例如檢測報告、檢查紀錄、捐款紀錄及已確立的知識產權聲請。
3.執行規例將於2026年5月12日生效,並於2026年7月19日起適用。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莫詠儀代行)
2026年4月22日
*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