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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307/2026號
歐洲聯盟(歐盟)*:更正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長玻璃纖維產品徵收確定反傾銷稅及確定反補貼稅的執行規例
繼本署於2025年11月25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007/2025號和第1008/2025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6年3月27日刊登執行規例第(EU) 2026/716號,更正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長玻璃纖維產品分別徵收確定反傾銷稅及確定反補貼稅的執行規例第(EU) 2025/2327號及第(EU) 2025/2328號,以修訂此等進口物品現時生效的稅率。執行規例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716。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 (a) 產品 | : | 長度不超過50毫米,已切斷的玻璃纖維股;玻璃纖維粗紗,但不包括經浸漬、塗層及可燃性減少超過3% (按ISO 標準1887釐定)的玻璃纖維粗紗;以及玻璃纖維長織物製成的蓆,但不包括玻璃棉蓆;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7019 11 00、ex 7019 12 00、7019 14 00及7019 15 00 (TARIC 代碼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 |
| (b) 稅率 | : | 確定反傾銷稅的修訂稅率:
確定反補貼稅的修訂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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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生效日期 | : | 2026年3月28日 |
3.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鄭婧敏(電話:86 20 3881 9797)。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及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及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莫詠儀代行)
2026年4月2日
*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