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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91/3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215/2026號
繼本署於2024年10月2日就加拿大對中國內地製造的電動車徵收附加稅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797/2024號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於2026年2月26日宣布,進口源自中國內地的電動車到加拿大須獲得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簽發的指定付運貨物進口許可證,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2.2024年10月1日,加拿大政府確認對所有進口加拿大之中國內地製造的電動車徵收100%附加稅,適用於電動車及若干混合動力載客車輛、卡車、巴士和貨車,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
3.2026年2月2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出海關公告,宣布自中國內地進口被歸類於指定關稅項目下的電動車到加拿大,須獲得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簽發的指定付運貨物進口許可證。進口商可向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申請指定付運貨物進口許可證,直至達到加拿大全球事務部所設定的配額限制。當配額額滿,許可證將不再獲簽發。這些許可證自簽發日起有效60天。配額年度為每年的3月1日至2月28日或29日。此公告中列明的所有進口電動車均須獲得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簽發的指定付運貨物進口許可證。此公告列明的電動車,如未附有許可證,會被禁止進口。在此配額下進口的合資格電動車會按最惠國關稅稅率6.1%評定。隨著此配額實施,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電動車徵收100%的附加稅(《中國附加稅令》(2024))已被廢除。配額以先到先得形式管理。初始配額年度的首6個月(即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可用數量為24,500輛。初始配額年度的下半年(即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的總可用數量則為24,500輛以及首6個月期間任何未使用的數量。
4.有關詳情,請參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海關公告(https://www.cbsa-asfc.gc.ca/publications/cn-ad/cn26-05-eng.html)及相關連結(https://www.international.gc.ca/trade-commerce/controls-controles/notices-avis/1162.aspx?lang=eng; https://gazette.gc.ca/rp-pr/p2/2026/2026-03-11/html/sor-dors33-eng.html)(只有英文版)。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柯綺筠代行)
2026年2月27日
(於2026年3月12日更新)
註: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