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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873/2025號
歐洲聯盟(歐盟)*:規定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聚酰胺紗必須登記
繼本署於2025年7月29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653/2025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5年10月6日刊登執行規例第(EU) 2025/1984號,規定目前受到反傾銷調查、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聚酰胺紗必須登記。該執行規例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984。
2.有關產品是非零售的脂族聚酰胺合成連續長纖維紗,包括不足67分特克斯的合成單根連續長纖維,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及5402 61 00。必須登記的產品包括所有類型的尼龍紗或其他脂族聚酰胺紗,不論是經人工施加捲曲收縮而每支單紗粗細不超過50特克斯,還是未經人工施加捲曲收縮,亦不論是單紗、雙紗、多股紗(撚線紗)或捻索紗(或其變體),以及是否經捻合。屬合併名目編號5402 19 00的高拉力聚酰胺紗除外。
3.該執行規例將於2025年10月7日生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上述執行規例。
4.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鄭婧敏(電話:86 20 3881 9797)。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及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及相關的工作。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莫詠儀代行)
2025年10月6日
*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