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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11/2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750/2025號
美國:美國《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護法》的進口規定-實施若干貿易限制(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繼本署於2023年11月20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839/2023號後,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The US 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於2025年9月2日公布,根據《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護法》(Marine Mammal Protection Act)之進口規定,於2026年1月1日起對若干魚類及漁產品1實施貿易限制。
2.根據原定時間表及隨後的延長豁免期,美國將於2026年1月1日執行《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護法》對進口魚類及漁產品到美國的新規定,若未能遵從有關規定,相關的魚類及漁產品將可能被禁止進口。詳情請參閱本署分別於2021年9月14日、2022年11月25日和2023年11月20日發出的商業資料通告第648/2021號、第928/2022號和第839/2023號。
3.2025年9月2日,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發出聯邦登記冊公告,公布根據《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護法》就海外漁業列表(List of Foreign Fisheries)中出口魚類及漁產品到美國的捕撈國家/經濟體的所有漁業之「標準相若評定」(comparability finding)2結果。漁業不獲發「標準相若評定」的國家/經濟體於2026年1月1日起會被禁止進口這些漁業的魚類及漁產品到美國。在此行動所實施的進口限制取消或修改前,與不獲發「標準相若評定」之漁業相關的這些產品的貿易限制會繼續實施,並須提交入口證書(Certification of Admissibility)3。於2026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除非另有指明),須符合公告中公布的「標準相若評定」以及公告中描述的進口限制合規和入口證書要求。有關獲得和不獲「標準相若評定」的個別漁業的國家/經濟體列表,及與禁止魚類及漁產品相關的協調關稅表編號,請參閱公告中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的網頁連結。
4.詳情請參閱聯邦登記冊公告和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信息(只有英文版) ,網址為: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9-02/pdf/2025-16776.pdf及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4075785?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5.如對本通告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柯綺筠代行)
2025年9月2日
(於2026年2月5日更新)
1 在《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護法》下,魚類及漁產品的定義爲任何來自海洋的有鰭魚、軟體動物、甲殼類動物及其他形式的海洋生物(哺乳動物、爬行動物和鳥類除外),無論是新鮮的、冷凍的、罐裝的、袋裝的或以其他方式製成的。
2 「標準相若評定」是由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發出,證明捕撈國家/經濟體已符合美國法規所定的要求。
3 如魚類及漁產品受制於《海洋哺乳類動物保護法》的進口禁令,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可要求在捕撈國家/經濟體的另一個漁場捕捉或捕撈且不受制於禁令的相同或類似的魚類及漁產品,須附上入口證書。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