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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11/3
EIC 111/3/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7日、2025年6月4日及2025年6月16日就美國對進口鋼鐵和鋁材徵收關稅分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48/2025號、第200/2025號、第220/2025號、第311/2025號、第463/2025號及第503/2025號後,美國商務部於2025年8月15日宣布增加受「232關稅」影響之額外鋼製品和鋁製品的衍生產品,於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
詳情
2.按照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美國於2018年3月23日根據「232調查」對所有國家/經濟體(若干獲全面豁免或受配額限制的經濟體除外)的進口鋼鐵和鋁材產品分別徵收25%和10%的額外關稅。美國再於2020年2月8日進一步對若干鋼製品和鋁製品的衍生物品徵收額外關稅。2025年2月10日,美國總統簽署兩份公告,恢復對所有國家/經濟體的進口鋼鐵徵收25%關稅,並提高進口鋁材的關稅至25%(除非另有指明),由2025年3月12日起生效。其後,美國總統於2025年6月3日簽署公告,將進口鋼製品和鋼製品衍生物品,以及鋁製品和鋁製品衍生物品的關稅稅率從25%提高至50%,於2025年6月4日起生效,除非另有指明。2025年4月4日及2025年6月16日, 美國增加受「232關稅」影響之額外鋁製品和鋼製品的衍生產品,分別由2025年4月4日及2025年6月23日起生效。
3.2025年8月15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增加受「232關稅」影響之額外鋼製品和鋁製品的衍生產品,於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根據第 232 條鋼鐵和鋁材關稅納入過程的採用和程序,407個美國協調關稅表編號已新增至鋼鐵或鋁材衍生產品清單。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徵收的鋼鐵和鋁材關稅,適用於此等產品中的鋼鐵和鋁材含量;而當中的非鋼鐵、非鋁材含量仍須繳納對等關稅及其他適用關稅。附件I所載列有關這些額外鋼製品和鋁製品的衍生品的關稅,適用於2025年8月18日起進入以供使用或從倉庫取出以供使用的若干產品。已徵收的關稅不獲任何退稅。
4.有關詳情,請參閱美國商務部公告、聯邦登記冊公告和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美國海關)信息(只有英文版):
美國商務部公告
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5-15819.pdf
聯邦登記冊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8-19/pdf/2025-15819.pdf
美國海關貨運系統服務信息-指引﹕納入第232條額外鋼製品的衍生品關稅之產品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e1cba?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國海關貨運系統服務信息-指引﹕納入第232條額外鋁製品的衍生品關稅之產品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e1ce7?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柯綺筠代行)
2025年8月18日
(於2025年8月20日更新)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