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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11/3
EIC 111/3/13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697/2025號
繼本署就美國的對等關稅於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2日及2025年5月13日分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309/2025號、第327/2025號、第345/2025號、第346/2025號、第351/2025號、第414/2025號及第415/2025號後,中國和美國於2025年8月11日發布《中美斯德哥爾摩經貿會談聯合聲明》。同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進一步修改對等關稅稅率及繼續暫停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提高關稅至2025年11月10日。現時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徵收的10%對等關稅,在此暫緩期期間繼續生效。
2.2025年4月2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對所有貿易夥伴的所有進口產品徵收對等關稅。所有進口到美國關稅區的物品於2025年4月5日起須繳納額外10%的從價關稅,及指定貿易夥伴進口到美國關稅區的所有物品,於2025年4月9日起均須繳納指定國家從價稅率。2025年4月8日及9日,美國總統簽署兩份行政命令,當中修改對貿易夥伴的對等關稅稅率,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對等關稅修訂至125%,於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其後,2025年5月12日,中國和美國發布《中美日內瓦經貿會談聯合聲明》。同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宣布修改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對等關稅稅率至10%,於2025年5月14日起生效,第14257號行政命令規定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加徵的額外從價關稅稅率中的24個百分點在初始的90天內暫停實施,同時保留按該行政命令的規定對有關物品加徵剩餘10%的從價關稅。
3.2025年8月11日,中國和美國發布《中美斯德哥爾摩經貿會談聯合聲明》。美國繼續修改對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徵收的適用額外從價關稅,自2025年8月12日起暫停實施第14257號行政命令(2025年4月2日發出)規定的24個百分點的對等關稅稅率,為期90天,同時保留按該行政命令的規定對有關物品加徵剩餘10%的關稅。同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進一步修改中國物品(包括香港物品)的對等關稅稅率,2025年11月10日前進口以供使用或從倉庫取出以供使用的涵蓋進口中國產品(包括香港產品)須繼續繳納10%的從價對等關稅。此外,其他關於中國產品的美國關稅措施會繼續實施。
4.有關詳情,請參閱聯合聲明、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美國白宮便覽、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美國海關)信息及聯邦登記冊公告(只有英文版):
《中美斯德哥爾摩經貿會談聯合聲明》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s-statements/2025/08/joint-statement-on-u-s-china-economic-and-trade-meeting-in-stockholm/
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8/further-modifying-reciprocal-tariff-rates-to-reflect-ongoing-discussions-with-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美國白宮便覽
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5/08/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continues-the-suspension-of-the-heightened-tariffs-on-china/
美國海關貨運系統服務信息 - 更新 - 對中國的對等關稅稅率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d77f3?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聯邦登記冊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8-14/pdf/2025-15554.pdf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柯綺筠代行)
2025年8月12日
(於2025年8月15日更新)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