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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548/2025號
歐洲聯盟(歐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鋁型材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即將屆滿
繼本署於2021年3月31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96/2021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5年7月1日,就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鋁型材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即將屆滿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5/3573號。該公告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3573。
2.有關產品是棒、杆、型材(不論是否空心)、管;未裝嵌;不論是否供結構物用而預製(例如經切成所需長度、鑽孔、彎曲、斜切、成螺紋);由鋁製成,不論是合金或非合金,含不超過99.3%的鋁,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和ex 7610 90 90 (TARIC 代碼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除非歐盟委員會根據公告所載程序展開覆核,否則該等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將於2026年3月31日午夜屆滿。
3.歐盟委員會自2021年3月31日起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該進口產品徵收確定反傾銷稅。現時稅率為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32.1% (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21.2%至32.1%不等)。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莫詠儀代行)
2025年7月4日
*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