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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465/2025號
歐洲聯盟(歐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長玻璃纖維產品實施的反補貼措施有效期即將屆滿
繼本署於2024年8月30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714/2024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5年6月4日,就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長玻璃纖維產品實施的反補貼措施有效期即將屆滿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5/3092號。該公告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3092。
2.有關產品是長度不超過50毫米,已切斷的玻璃纖維股;玻璃纖維粗紗,但不包括經浸漬、塗層及可燃性減少超過3%(按ISO標準1887釐定)的玻璃纖維粗紗;以及玻璃纖維長織物製成的蓆,但不包括玻璃棉蓆;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7019 11 00、ex 7019 12 00、7019 14 00及7019 15 00 (TARIC代碼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除非歐盟委員會根據公告所載程序展開覆核,否則該等反補貼措施的有效期將於2026年2月26日午夜屆滿。
3.歐盟委員會自2021年2月24日起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該進口產品徵收確定反補貼稅。現時反補貼稅率為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10.3% (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為4.9%至10.3%不等)。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莫詠儀代行)
2025年6月4日
*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