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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 111/3/13
執事先生:
商業資料通告第398/2025號
繼本署於2025年2月12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7日及2025年4月7日分別就美國對進口鋼鐵和鋁材及汽車和汽車零件徵收關稅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48/2025號、第200/2025號、第220/2025號、第258/2025號及第311/2025號後,美國總統於2025年4月29日簽署行政命令處理進口物品的若干「232關稅」以避免重疊關稅的累積影響;並簽署公告修改有關汽車和汽車零件的「232關稅」行動。
詳情
2.按照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美國總統於2025年2月10日簽署兩份公告,恢復對所有國家/經濟體的進口鋼鐵徵收25%關稅,並提高進口鋁材的關稅至25%(除非另有指明),由2025年3月12日起生效。2025年3月26日,美國總統簽署公告,引用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對進口汽車和若干汽車零件徵收25%關稅,分別於2025年4月3日及2025年5月3日起生效。
3.2025年4月29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處理進口物品的若干「232關稅」以避免重疊關稅的累積影響。其中,就進口若干汽車和汽車零件而須繳納「232關稅」的物品,無須再繳納訂明的額外關稅,包括該物品的相關進口鋁材和鋼鐵之「232關稅」。此外,就進口若干鋁材和鋁製品的衍生物品而須繳納「232關稅」的物品,亦須繳納該物品的相關若干鋼鐵和鋼製品的衍生物品進口之額外關稅,反之亦然,前提是該物品符合適用於該等額外關稅的所有必要條件。
4.因此,須繳納訂明的「232關稅」之物品仍可能須繳納其他適用的關稅、稅款、費用、徵費和收費,例如但不限於美國協調關稅表第1欄所列明的稅項;根據經修訂的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內地產品徵收的關稅;經修訂對中國產品(包括香港產品)徵收的20%額外關稅;及反傾銷和反補貼稅。此行政命令追溯至於2025年3月4日或之後的商品進口之所有適用的訂明關稅。任何退款將按照適用法律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標準程序處理。
5.2025年4月29日,美國總統並簽署公告,修改有關汽車及汽車零件的「232關稅」行動。就在美國組裝的汽車,汽車製造商具有資格根據公告中訂明的時間表收取適用於汽車零件「232關稅」的進口調整抵銷額。汽車製造商可申請的進口調整抵銷額,分別相當於2025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30日以及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間在美國組裝的所有汽車之製造商建議零售價總值的3.75%和2.5%。
6.有關詳情,請參閱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總統公告、美國白宮便覽、聯邦登記冊公告以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美國海關)信息(只有英文版):
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addressing-certain-tariffs-on-imported-articles/
總統公告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4/amendments-to-adjusting-imports-of-automobiles-and-automobile-parts-into-the-united-states/
美國白宮便覽
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5/04/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incentivizes-domestic-automobile-production/
聯邦登記冊公告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5-02/pdf/2025-07835.pdf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5-02/pdf/2025-07833.pdf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5-20/pdf/2025-09066.pdf
美國海關貨運系統服務信息 - 更新指引 - 有關處理進口物品的若干關稅之第14289號行政命令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0a63e?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國海關貨運系統服務信息 - 更新指引 - 《調整美國進口鋼鐵及鋁材》公告修訂第14289號行政命令《處理進口物品的若干關稅》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e36e5e?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7.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柯綺筠代行)
2025年4月30日
(最後更新於2025年6月4日)
註: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