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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11/3
EIC 111/3/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7日及2025年2月10日分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126/2025號、第134/2025號及第136/2025號後,美國總統發布2025年3月3日的行政命令,對中國(包括香港)產品徵收的額外關稅由10%修訂至20%。20%的額外關稅稅率於2025年3月4日起生效。
2.根據美國總統於2025年2月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所有中國產品(按該命令第2(d)段描述的聯邦登記冊公告之定義)由2025年2月4日起須繳納額外10%的從價關稅。2025年2月5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美國海關)發出聯邦登記冊公告,公布由2025年2月4日起中國產品包括香港產品須繳納額外10%的從價關稅,除非該公告另有訂明。其後,美國總統發布2025年2月5日的行政命令,修訂其早前於2025年2月1日的行政命令中的第2段之第(g)分段,公布原符合資格獲得豁免之涵蓋物品可享有「微量」("de minimis")的免稅待遇。詳情請參閱本署分別於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7日及2025年2月10日發出的商業資料通告第126/2025號、第134/2025號及第136/2025號。
3.2025年3月3日,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修訂2025年2月1日的行政命令中之第2(a)段。因此,所有中國產品須繳納額外20%的從價關稅。同日,美國海關宣布在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間進入或從倉庫取出以供使用的中國(包括香港)產品,會按額外10%的從價關稅評定。而於2025年3月4日起進入或從倉庫取出以供使用的中國(包括香港)產品,會按額外20%的從價關稅評定。除有關額外的從價關稅外,亦須繳付任何其他適用的關稅(包括反傾銷及反補貼稅)、稅款、費用、徵費和收費。根據2025年3月3日的行政命令,如聯邦登記冊公告實施而徵收的額外關稅亦不獲任何退稅。此外,關稅和若干稅款的行政豁免,即所謂的「微量」豁免,繼續適用於原符合資格獲得豁免之涵蓋物品。
4.有關詳情,請參閱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美國海關的聯邦登記冊進一步修訂公告、美國海關信息和常見問題及解答(只有英文版):
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2025年3月3日)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3/further-amendment-to-duties-addressing-the-synthetic-opioid-supply-chain-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美國海關的聯邦登記冊進一步修訂公告(2025年3月6日)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03-06/pdf/2025-03677.pdf
美國海關貨運系統服務信息-更新:對中國和香港的進口產品徵收額外關稅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bulletins/gd/USDHSCBP-3d52328?wgt_ref=USDHSCBP_WIDGET_2
美國海關的常見問題及解答
https://www.cbp.gov/trade/programs-administration/trade-remedies/IEEPA-FAQ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柯綺筠代行)
2025年3月4日
(最後更新於2025年3月10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