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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3年5月2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309/2023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4年1月17日刊登公告第C/2024/798號,宣布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進口電動單車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展開屆滿期覆核。該公告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0798。
2.受覆核的產品是配有輔助腳踏和輔助電子馬達的單車,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TARIC 代碼8711 60 90 10)。
3.為方便委員會決定是否需要採用抽樣方法,以及選取使用這方法時的抽樣調查對象,所有中國內地生產商或其代表必須於2024年1月17日起計7日內內向委員會提供其公司的資料。有關資料必須經由TRON.tdi 提供,網址是:https://tron.trade.ec.europa.eu/tron/tdi/form/R811_SAMPLING_FORM_FOR_EXPORTING_PRODUCER。
4.除非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有關人士必須於2024年1月17日起計37日內向委員會表達意見、呈交資料和提供支持證據。他們可向委員會調查單位要求聆訊,亦可要求直接向歐盟貿易專員負責的聽證官聆訊或介入。聆訊要求須盡早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須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
5.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鄭婧敏(電話:86 20 3881 9797)。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及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及相關的工作。
6.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4年1月17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