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查詢熱線:23 922 922
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4年6月7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479/2024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4年7月11日刊登執行規例第(EU)2024/1923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二氧化鈦徵收臨時反傾銷稅。該執行規例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923。
2.該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a)產品 | : | 源自中國內地,化學程式為TiO2,呈任何形態的氧化鈦,或以二氧化鈦為基本成分的顏料及製品,以乾物質重量計含至少80%,並包含各類粒子大小的二氧化鈦,屬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12065-65-5及13463-67-7,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2823 00 00及3206 11 00(TARIC 代碼2823 00 00 10及2823 00 00 30)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39.7%(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4.4%至35.0%不等) |
(c)生效日期 | : | 2024年7月12日(該臨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為6個月) |
(d)徵收稅款 | : | 必須繳交相等於臨時稅額的保證金,方可放行所述產品在歐盟自由流通。 |
3.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鄭婧敏(電話:86 20 3881 9797)。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及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及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4年7月11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