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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11
執事先生: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已通過規例第(EU)2024/1781號。該規例亦稱為可持續產品環保設計規例(《規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英文簡稱為ESPR)。《規例》已於2024年6月28日刊登,並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781。
2.《規例》建立架構,制定產品在市場出售或使用前須符合的環保設計規定。《規例》適用於所有貨品,包括部件和中期投產產品,但食品、飼料、醫藥產品和車輛等除外。特別一提的是,經濟營運商必須以電子產品護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提供有關產品詳情、可溯源性和可持續性的資訊。有關方面會通過授權法案,訂明個別產品組別的規定。有關規定將於授權法案生效後適用至少18個月。
3.此外,經濟營運商若銷毀未售出的消費品,必須每年披露棄置產品的數量和原因。《規例》附件VII 所列未售出的紡織品和鞋履由2026年7月19日起禁止銷毀(由2030年7月19日起適用於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則獲豁免)。
4.《規例》將於2024年7月18日生效。歐盟委員會擬備有關《規例》的相關資訊載於以下網址:https://commission.europa.eu/energy-climate-change-environment/standards-tools-and-labels/products-labelling-rules-and-requirements/sustainable-products/ecodesign-sustainable-products-regulation_en。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4年7月3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