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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3年11月13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823/2023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4年5月24日刊登執行規例第(EU)2024/1450號,規定目前受到反傾銷調查,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流動升降設備必須登記。該執行規例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450。公告的要點載列如下。
2.有關產品是自動推進,最高工作高度為6米或以上,設計用於乘載人員上升的流動升降設備及其已組裝或待組裝部分,但不包括獨立的零件,亦不包括安裝在協調制度第86章及第87章車輛上的乘載人員上升設備。流動升降設備現時屬合併名目編號ex 8427 10 10、ex 8427 20 19、ex 8428 90 90,而流動升降設備的已組裝或待組裝部分則屬ex 8431 20 00及ex 8431 39 00(TARIC 代碼:8427101010、8427201910、8428909020、8431200060及8431390010)。
3.該執行規例將於2024年5月25日生效。所有有關人士可於2024年5月24日起計21日內以書面表達意見、提供支持證據或向委員會要求聆訊。有關詳情,請參閱上述執行規例。
4.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鄭婧敏(電話:86 20 3881 9797)。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及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及相關的工作。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4年5月24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載於以下網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