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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S/F(D)to EIC 230/2/11
執事先生:
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通過規例第(EU)2023/1115號(規例),訂定關於在歐盟市場銷售,以及從歐盟出口若干與林木砍伐及森林損害有關連的商品及產品的規則,並廢除規例第995/2010號。該規例於2023年6月9日公布,並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115。
2.規例將適用於商品,即牛隻、可可、咖啡、油棕、橡膠、大豆及木材,以及含有這些商品、曾受這些商品餵飼或使用這些商品製造的產品,例如規例附件I 所列的牛皮革、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製的衣服配件(包括手套),以及木製餐具及廚房用具。除非相關商品及產品能滿足以下全部三個條件,即屬零林木砍伐(deforestation-free);根據產地的相關法例生產;以及已作出盡職審查聲明,否則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或供應,或從歐盟市場出口。
3.相關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或從歐盟市場出口前,營運者必須盡一切努力,包括收集資料、數據及文件,以及作出風險評估及制定風險緩解措施。規例將建立三級制,以評估及把各國分為「高風險」、「標準風險」或「低風險」。有關方面必須評定所有國家的風險等級,而低風險或高風險國家的名單將於2024年12月30日或之前以執行法案的方式公布。就來自低風險國家的相關產品而言,營運者應獲准進行經簡化的盡職審查程序。
4.規例將於2023年6月29日生效,而相關規定將由2024年12月30日起適用。就若干創立為微型企業或小型企業的營運者而言,該等規定將由2025年6月30日起適用。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3年6月9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