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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TID TS 45/1
執事先生:
本通告旨在提醒業界工業貿易署(本署)於2022年12月7日發出的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登記通告第3/2022號及本署實施內地糧食及其製粉本地進口商登記的安排。
2.概括而言,自2008年初起,內地對供港糧食及其製粉(包括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實施出口管理安排,並規定有關出口只限供香港使用,不得轉口。
3.有意從內地進口大米的本地公司/註冊業務,須向本署提交申請,登記成為本地進口商(「登記進口商」)。在出口小麥粉、大米粉和大米至香港時,內地出口商須向內地有關發證機構出示與香港「登記進口商」所簽訂的合同或相關證明以供審批。
4.有關登記資格及程序之詳情,請參閱內地糧食及其製粉登記通告第3/2022號:<https://www.tid.gov.hk/tc/tradecircular/2022/flour032022.html?categoryId=5>。
5.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聯絡本署:
電話號碼:2398 5733
傳真號碼:2309 7744
電郵地址:enquiry@tid.gov.hk
工業貿易署署長
(黃駿浩代行)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