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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TID CL CO/200
執事先生: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1(以下統稱「簽發機構」)將於2022年4月1日開始簽發電子檔案格式的非優惠香港產地來源證2及產地來源加工證,以及推出上述證書的網上核實服務。此產地來源證通告旨在告知商號有關安排。
2.目前,商號可透過政府電子貿易服務的服務供應商3,使用其電子平台向簽發機構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出口商取得獲批信息後,便可向相關簽發機構領取紙本格式的證書。
3.為促進電子商貿及無紙化貿易,並確保在疫情期間實施留家工作及暫停櫃枱服務等特別工作安排時仍可繼續提供發證服務,簽發機構將於2022年4月1日起按出口商的要求簽發電子檔案格式的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並推出這些證書的網上核實服務。
4.新服務推出後,申領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的出口商可視乎其業務需要,選擇以紙本格式或電子檔案格式發出的證書。
5.出口商須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在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申請獲批後收取核實編號。出口商可自行決定將核實編號提供予進口商、進口海關當局及其他相關使用者,以便進行以下第14至19段所載的核實程序。
6.出口商須留意,簽發機構在簽發證書後不會受理將證書的紙本格式轉換為電子檔案格式的修訂要求,反之亦然。有見及此,本署強烈建議商號應在遞交申請前,與進口商、進口海關當局及其他相關使用者確認對方是否接受電子檔案格式的證書作進口清關及其他相關用途。
7.為統一起見,不論出口商要求紙本格式或電子檔案格式的證書,所有簽發機構將由2022年4日1日起一致簽發以白色為底色、單面A4頁面的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證書上將載有網址及二維碼作核實用途。使用者可透過該網址或二維碼連結到官方網站,驗證有關證書是否真確及有效。
8.如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是以紙本格式簽發,出口商可繼續循目前安排,以服務供應商電子平台列印的「產地來源證領證收條」向簽發機構領取證書。
9.如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是以電子檔案格式簽發,出口商可於服務供應商的電子平台下載證書的電子檔案(PDF 格式)。
10.出口商需作出以下新聲明,以表示同意簽發機構披露證書上的資料,以達到若干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核實產地來源證是否真確及有效。出口商需於遞交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申請時加入有關聲明代碼。
「本人現隨本申請書附上本人的電子簽署,並在此聲明:(1)本人已獲有關出口商正式授權,代表其作出此聲明;(2)本申請書內所提供的各項資料已由本人代表有關出口商覆核,均為真確無訛;(3)在申請書內描述的商品完全為申請書所載製造商/加工商/生產商/分判商所製造/加工/生產的貨品,這些貨品並會由有關出口商按本申請書內所述的方式輸出;以及(4)有關出口商沒有就本申請書內所描述的付運貨品向任何其他證書簽發機構申請產地來源證。有關出口商並授權工業貿易署署長或本人向其遞交申請書的政府認可來源證簽發機構,以包括但不限於核實產地來源證是否真確及有效為目的,向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第三者(包括海外海關當局及商號)披露本申請書內所有或部分的資料。4
「本人在此聲明:(1)本人已獲有關出口商正式授權,代表其作出此聲明;(2)本申請書內所提供的各項資料已由本人代表有關出口商覆核,均為真確無訛;(3)在申請書內描述的商品完全為申請書所載製造商/加工商/生產商/分判商所製造/加工/生產的貨品,這些貨品並會由有關出口商按本申請書內所述的方式輸出;以及(4)有關出口商沒有就本申請書內所描述的付運貨品向任何其他證書簽發機構申請產地來源證。有關出口商並授權工業貿易署署長或本人向其遞交申請書的政府認可來源證簽發機構,以包括但不限於核實產地來源證是否真確及有效為目的,向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第三者(包括海外海關當局及商號)披露本申請書內所有或部分的資料。」
11.為免生疑問,優惠香港產地來源證(即《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香港產地來源證-新西蘭、香港產地來源證-格魯吉亞及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的聲明要求維持不變。
12.修訂及取消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的程序大致維持不變。
13.即使有關修訂不涉及證書上的資料,出口商亦應向進口商、進口海關當局及其他相關使用者提供最新獲批版本的證書。出口商應向簽發機構領取最新獲批的紙本格式證書,或於服務供應商的電子平台下載最新獲批的電子檔案格式證書。
14.新網站(https://www.verifyco.tid.gov.hk/)將於2022年4月1日推出,其用途是便利網上核實所有簽發機構簽發的紙本格式及電子檔案格式的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
15.由2022年4月1日起簽發的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其右上方方格內將印有網址及二維碼。使用者收到出口商提供的證書後,可於瀏覽器6輸入該網址或掃描該二維碼,在網上核實證書是否真確及有效。
16.如使用者以瀏覽器輸入網址的方式進入核實網站,亦應於相應欄位輸入正確及相應的證書號碼、簽發日期、證書特別參考編號(UCR)及收件日期。另一方面,如使用者以掃描二維碼的方式進入核實網站,有關資料會由系統自動輸入。
17.就有效的證書而言,系統會顯示簽發機構、離港日期、運輸方式及目的地國家/地區,以供使用者核實。如證書屬無效或已取消、吊銷或撤銷,系統便會告知使用者該證書無效及不能使用。
18.如使用者欲查閱證書上的其他資料以作進一步核實,則須按系統要求輸入由出口商提供的核實編號。
19.簽發機構批准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時,系統會自動產生獨有的核實編號,並以電郵將該核實編號發給出口商。出口商可視乎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提供該核實編號予進口商、進口海關當局及其他相關使用者,以便對方在進行網上核實程序時查看證書上的完整資料。
20.以電子檔案格式簽發產地來源證已成國際趨勢,廣為香港眾多貿易伙伴採用。此外,網上核實服務可全日24小時即時核實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為真確及有效,從而提高紙本格式及電子檔案格式證書的可信及認受程度。工貿署已通知其貿易伙伴有關除紙本格式外,亦會簽發電子檔案格式的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以及推出網上核實服務等安排,以確保上述證書繼續獲接受作清關及其他相關用途。
21.然而,我們強烈建議出口商應在遞交申請前,與進口商、進口海關當局及證書的其他相關使用者確認文件方面的要求。雖然簽發機構在有需要時會盡力協助核實上述紙本格式或電子檔案格式的證書,但是出口商為本身最佳利益起見,應與相關各方確認所選擇的證書格式可獲接納,以確保順利清關及符合其他業務需求。
22.簽發機構會嚴格保密商號提供的資料。簽發機構在若干情況下,或會將該等資料向香港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第三者披露。此等情況包括:披露該等資料有助考慮或核查有關香港產地來源證/產地來源加工證;根據法律授權或規定披露該等資料;或獲有關商號明確同意披露該等資料。
23.在進口商、進口海關當局及其他相關使用者能夠提供證書上正確及相應的證書號碼、簽發日期、證書特別參考編號(UCR)及收件日期的情況下,網上核實服務方會顯示證書的簽發機構、離港日期、運輸方式及目的地國家/地區等非敏感資料,以供核實。如使用者欲查閱其他資料以作核實,則須輸入由出口商提供的核實編號。上述安排確保出口商仍可保留控制權,決定大部分證書資料是否可於網上核實服務查閱。
24.如有任何查詢,可透過下列途徑聯絡我們:
工業貿易署 (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 | |
地址: |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4樓 |
電話: | 2398 5545 |
傳真: | 2787 6048 |
電郵: | co_enquiry@tid.gov.hk |
工業貿易署署長
(馮嘉儀代行)
2022年3月25日
1五間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為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印度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
2為免生疑問,此通告所述的「非優惠香港產地來源證」指發給商號以便利香港產品輸往外地市場的非優惠證書,並不包括《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的原產地證書、香港產地來源證-新西蘭、香港產地來源證-格魯吉亞及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等優惠香港產地來源證。
3政府電子貿易服務的服務供應商為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及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
4中文譯本只供參考。商號提出申請時須使用英文版聲明。
5服務供應商現有營運電子貿易服務站,為並未採用電子服務的商號提供將紙本證書申請轉換為電子格式的服務。
6網站已通過以下瀏覽器的測試:微軟Edge、Mozilla Firefox、Safari and Google Chrome。請留意網站不支援以微軟Internet Explorer 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