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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4/2
執事先生:
土耳其政府宣布修訂法例第7060號(Law No.7060),有關清真認證委員會(Halal Accreditation Agency)的若干規例,對清真認證評核機構施加新規定。有關該修訂(英文和土耳其文)的內容,請參閱附件(pdf 格式)。
2.一般來說,土耳其並未強制要求實行清真認證和符合清真標準。根據上述修訂,就在土耳其市場推出,以及須在清真認證委員會提供認證服務的範疇通過認證評核的產品和服務而言,為其提供清真認證評核的機構,必須獲清真認證委員會(這是唯一一間有公權在土耳其提供清真認證服務的機構)的清真認證。
3.經修訂的規例將於2023年6月4日生效。對未獲認可提供清真認證評核服務的違規機構,將處以行政罰款。
4.有關清真認證委員會清真認證程序的資料,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https://english.hak.gov.tr/。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2年8月11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