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時查詢熱線:23 922 922
檔案號碼:EIC 895/5/4
執事先生:
本通告旨在告知業界有關於《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協定》)中適用於香港投資者的更新投資審查門檻。
2.載於《協定》第13章(服務貿易)附件II 的新西蘭服務貿易承諾清單II-NZ-I 指明香港服務提供者暨投資者適用的投資審查門檻原為2,000萬新西蘭元。隨着新西蘭於2018年就《2005年海外投資法》及其附屬規例作出修訂(規例詳情見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18/0224/17.0/LMS119682.html(只有英文版本)),適用於非政府投資者有關重要商業資產投資的審查門檻已提高至2億新西蘭元。根據《協定》第13章(服務貿易)第12條(最惠國待遇),此投資審查門檻亦同時適用於以商業存在投資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暨投資者。
3.有關新西蘭海外投資制度的最新資訊,包括現行的投資審查門檻,請瀏覽新西蘭的有關網站:https://www.linz.govt.nz/overseas-investment(只有英文版本)。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594與我們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李泳霖代行)
2022年7月7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