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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分別於2020年11月9日和2021年6月21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819/2020號和第413/2021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1年12月8日刊登執行規例(EU)第2021/2170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鋁轉換箔(aluminium converter foil)徵收確定反傾銷稅。該執行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2170&from=EN。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厚度少於0.021毫米,無襯背,除輥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以超過10公斤的卷狀形式包裝的鋁轉換箔,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607 11 19(TARIC 代碼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 |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28.5%(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5.4%至24.7%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21年12月9日 |
| (d)徵收稅項 | : | 根據執行規例(EU)第2021/983號以臨時反傾銷稅方式繳交的保證金將確定徵收。已繳交保證金中超過反傾銷稅稅率的部分將獲退回。 |
3.如商號涉及出口在廣東省生產的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龔志宏(電話:86 20 3881 6201)。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麥煥婷代行)
2021年12月8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