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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1年4月12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237/2021號後,歐盟委員會(委員會)於2021年10月11日刊登執行規例(EU)第2021/1784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鋁製平板軋材鋁製品徵收確定反傾銷稅。該執行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1784&from=EN。
2.經裁定有需要徵收反傾銷稅後,委員會進一步研究是否暫停實施有關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根據理事會規例(EU)第2016/1036號第14(4)條及歐洲議會於2016年6月8日所訂明就保障源自非歐盟成員國的傾銷進口貨品的條件,在市場情況暫時轉變,而暫停實施反傾銷措施亦不大可能導致損害再次出現時,委員會可根據歐盟的利益而暫停實施相關反傾銷措施。
3.經總結後,委員會認為,由於市場供求情況暫時有變,尤其現時歐盟市場供求失衡,決定根據歐盟利益暫停執行規例(EU)第2021/1784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鋁製平板軋材鋁製品所徵收的確定反傾銷稅,為期九個月。就此,委員會亦於2021年10月11日刊登執行規例(EU)第2021/1788號,暫停徵收執行規例(EU)第2021/1784號的確定反傾銷稅。該執行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D1788&from=EN。
4.兩項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a)產品 | : | 平板鋁製品,不論是否合金,不論是否除平板輥軋外未經進一步加工,無襯背,無其他材料製的內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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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稅率 | : |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24.6%(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4.3%至21.4%不等)。 |
(c)生效日期 | : | 2021年10月12日(暫停九個月)。 (如果導致暫停徵稅的情況隨後有變,委員會可取消暫停反傾銷措施的做法。) |
(d)徵收稅項 | : | 根據執行規例(EU)第2021/582號以臨時反傾銷稅方式繳交的保證金將不會徵收。 |
5.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556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袁影容代行)
2021年10月11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