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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20年9月2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671/2020號後,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3日刊登執行規例第(EU)2020/1428號,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鋁型材徵收臨時反傾銷稅。該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R1428&from=EN。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棒、杆、型材(不論是否空心)、管;未裝嵌;不論是否供結構物用而預製(例如經切成所需長度、鑽孔、彎曲、斜切、成螺紋);由鋁製成,不論是合金或非合金,含不超過99.3%的鋁,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和ex 7610 90 90(TARIC 代碼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 |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48.0%(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30.4%至38.2%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20年10月14日(該臨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為六個月)。 |
| (d)徵收稅項 | : | 必須繳交相等於臨時稅額的保證金,所述產品方會獲批准在歐盟自由流通。 |
3.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崔樂希代行)
2020年10月29日
*歐盟由27個成員國組成,即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及瑞典。英國於2020年1月31日退出歐盟,並進入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間,歐盟的法律一般會在英國繼續適用。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