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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11/2/11
EIC 111/3
CR EIC 111/1/25
執事先生: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衞局(美國海關)於2020年8月21發出貨運系統訊息通知,宣布對香港貨品的標記規定的過渡期限由2020年9月25日延長至2020年11月9日,以便進口商有足够時間遵守對香港製造的商品的標記規定,適當地標記有關貨品的來源地為「中國」。
2.2020年7月14日,美國總統簽署了一份題為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當中美國總統暫緩實施經修訂的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第201(a)條於若干法規,包括標記法規(即經修訂的《1930年關稅法》第304條)。
3.2020年8月11日,美國海關發出聯邦登記冊公告,表示因應美國總統於2020年7月14日簽署了一份題為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美國海關宣布由香港製造的貨品進口至美國將不能以「香港」作為產地來源標記,並須以「中國」作為標記。除獲豁免標記的貨品外,香港製造的貨品在過渡期屆滿後(即美國時間2020年9月25日後)進入美國、或從倉庫取出,並於美國用作消費用途,須根據新規定標記有關貨品的來源地為「中國」。2020年8月12日,美國海關發布了一系列常見問題及解答,就香港貨品在標記的新規定下提供指引。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署於2020年8月11日及2020年8月13日發布的商業資料通告第623/2020號及626/2020號。
4.2020年8月21日,美國海關發出貨運系統訊息通知#43729326,宣布對香港貨品的標記規定的過渡期限由2020年9月25日延長至2020年11月9日,以便進口商有足够時間遵守對香港製造的商品的標記規定,適當地標記有關貨品的來源地為「中國」。
5.該貨運系統訊息通知亦重申,新標記規定不會影響美國用以評估美國協調關稅表(關稅表)第1-97章下的普通關稅或關稅表第99章下的臨時關稅或附加關稅時所釐定的原產地。入口申報摘要的程序未有改變。申報者應根據現行法規和政策繼續提交入口申報摘要、關稅和費用。因此,產地為香港的貨品應繼續在入口申報表格以ISO 國家代碼「HK 」作爲原產地。
6.請商號注意由香港出口至美國以外經濟體的貨物不受美國有關規定的影響,該貨物如符合有關條件,應適當地標記爲「香港製造」。
7.有關美國的新規定詳情,請參閱美國海關發布的相關通告:
8.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美國對香港貨品產地來源標記的新規定的立場載於2020年8月11日發布的新聞稿: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8/11/P2020081100692.htm?fontSize=1
9.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向何錦螢女士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譚可宜代行)
2020年8月24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