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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111/2/11
  EIC 111/3
  CR EIC 111/1/25
執事先生: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衞局(美國海關)於2020年8月11日發出聯邦登記冊公告,表示因應美國總統於2020年7月14日簽署了一份題為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美國海關宣布由香港製造的貨品進口至美國將不能以「香港」作為產地來源標記,並須以「中國」作為標記。在過渡期屆滿後(即美國時間2020年9月25日後),貨品進入美國、或從倉庫取出,並於美國用作消費用途,須根據新規定標記相關貨品。
2.經修訂的《1930年美國關稅法》(19 U.S.C.1304)第304條列明,除非另有規定,否則進口到美國的每項源自外國的貨品(或其容器)均應在顯眼的地方標記,有關標記須清晰,不能磨除及盡量在貨品(或其容器)性質允許的範圍內可永久保留,以向美國的最終購買者展示該貨品原產地的英文名稱。
3.2020年7月14日,美國總統簽署了一份題為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當中美國總統暫緩實施經修訂的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第201(a)條於若干法規,包括標記法規(即經修訂的《1930年關稅法》第304條)。
4.2020年8月11日,美國海關發出聯邦登記冊公告,表示因應美國總統於2020年7月14日簽署了一份題為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美國海關宣布由香港製造的貨品進口至美國將不能以「香港」作為產地來源標記,並須以「中國」作為標記。除獲豁免標記的貨品外,香港製造的貨品在2020年9月25日後進入美國、或從倉庫取出,並於美國用作消費用途,須根據新規定標記相關貨品的來源地為「中國」。
5.有關美國海關公布的詳情,請參閱有關聯邦登記冊公告(只有英文版):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08-11/pdf/2020-17599.pdf
6.上述美國發布的內容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場或得到認同。香港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在上述各段中宣布的最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享有單獨關稅區的獨特地位,並獲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組織認可,而非個別國家施予或可以撤銷。美國對香港產品原產地標記的規定不符合香港的獨特地位。
7.特區政府正了解及釐清有關聯邦登記冊公告的具體細節,以決定進一步的行動,並會適時向業界作出解說。
8.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05向何錦螢女士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譚可宜代行)
2020年8月11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