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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8年5月16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480/2018號後,歐洲委員會刊登一項執行規例,宣布於屆滿期覆核後維持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陶瓷餐具及廚房器具徵收確定反傾銷稅。該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1198&from=EN。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a)產品 | : | 陶瓷餐具及廚房器具,不包括陶瓷調味器皿或香料研磨器及其陶瓷研磨部件、陶瓷咖啡研磨器、陶瓷磨刀器、陶瓷打磨器、用於切割、研磨、磨碎、切片、刮除和去皮的陶瓷廚具,以及用於烘烤比薩批或麵包的陶瓷比薩批烘板,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及ex 6912 00 29(TARIC 代碼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及6912 00 29 10) |
(b)稅率 | : | 繳稅前在歐盟邊界交貨淨價的36.1% (數間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13.1%至23.4%不等) |
(c)生效日期 | : | 2019年7月16日 |
(d)實施期 | : | 5年 |
3.如商號涉及在廣東省出口有關產品,可聯絡廣東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與產業損害調查處處長李雪飛(電話:8620 3881 6201)。該處的職能包括就針對廣東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指導和協調廣東省內企業參加應訴和相關的工作。
4.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呂梓汶代行)
2019年7月16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