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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631/2
EIC 631/2/5
執事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等十一個部門於2019年3月4日發出關於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公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有關公告詳列於附錄(pdf 格式)。
2.如對此通告所述文件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向內地發布有關文件的部門查詢。對此通告的其他問題,可向本署內地科(一)(電話:2398 5444)查詢。
工業貿易署署長
(莫秀茵代行)
隨附錄(pdf 格式)
2019年3月15日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