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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TRA CR 1006/12
執事先生:
本署謹此宣布,政府於2018年6月22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修訂)規例》(《修定規例》)(2018年第122號法律公告)。
2.《修定規例》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第3條訂立,旨在實施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第2270、2321、2371、2375及2397號決議所施加或擴大針對朝鮮的制裁措施。
3.《修定規例》所施加的制裁措施包括-
4.與《修定規例》有關的安理會文件(中英文版本)已備存於工業貿易大樓一樓詢問處,以供公眾查閱。有關文件亦已詳載於聯合國網頁http://www.un.org。
5.任何人違反《修定規例》所施加的禁制會遭重罰。某些個案更可處監禁7年及/或罰款。
6.本通告並非香港法例的陳述,亦不具法律效力。任何人如希望知悉《修定規例》的詳細內容,應參閱政府憲報。《修定規例》所施加的禁制將適用於任何人及公司/註冊業務,不論其是否持有由工業貿易署署長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成文法則所簽發的有效許可證。
7.如對此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490與下開署名人聯絡。
工業貿易署署長
(鄭淑萍代行)
2018年6月22日
| 工業貿易署在互聯網設立的網頁,載有多種貿易資料通告,歡迎各界人士瀏覽。網址:https://www.tid.gov.hk。 |
註: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