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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8年4月18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372/2018號後,歐洲委員會(委員會)刊登一項公告,宣布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進口過硫酸鹽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展開屆滿期覆核。該公告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8XC1217(01)&from=EN。
2.為方便委員會能決定是否需要採用抽樣方法,以及選取使用這方法時的抽樣調查對象,所有中國內地生產商或其代表,必須於2018年12月17日起計7日內向委員會提供有關公告附件I 所要求的資料。委員會將通知此次調查的有關人士,委員會有意用作釐定正常價值的有關資料來源,包括在適當情況下選擇合適的第三國家代表。土耳其將可能是第三國家代表。就有關資料來源而言,生產商須於2018年12月17日起計15日內,提供有關公告附件III 所要求的資料。
3.除非委員會另有指明,否則所有有關人士須於2018年12月17日起計37日內向委員會表達意見、呈交資料及提供支持證據。請特別留意,對產品的定義和範圍的意見須於2018年12月17日起計10日內提出。他們可向委員會調查單位要求聆訊,亦可提出要求與直接向歐盟貿易專員負責的聽證官進行聆訊或介入。聆訊要求須以書面形式盡早提出,並須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
4.有關限期及詳情請參閱有關公告。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呂梓汶代行)
2018年12月18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