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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EIC 230/2/3/2/13
執事先生:
繼本署於2017年10月27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929/2017號以及於2018年10月22日發出商業資料通告第944/2018號後,歐洲委員會刊登一項執行規例,對源自中國內地的若干負重指數超過121,用於巴士或貨車、全新或翻新的進口橡膠充氣輪胎徵收確定反補貼稅,並修訂對其徵收確定反傾銷稅的委員會執行規例,以修改現行生效的確定反傾銷稅稅率。規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1690&from=EN。
2.規例的要點載列如下:
| (a)產品 | : | 若干負重指數超過121,用於巴士或貨車、全新或翻新的橡膠充氣輪胎,目前屬合併名目編號4011 20 90及ex 4012 12 00(TARIC 代碼4012 12 00 10)。 |
| (b)稅率 | : | 確定反補貼稅: 每個57.28歐元(一些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每個3.75歐元至每個57.28歐元不等) 經修訂的確定反傾銷稅稅率: 每個4.48歐元(一些公司除外,其個別稅率由每個0歐元至每個38.98歐元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18年11月13日 |
3.如對本通告所述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398 5684聯絡本通告簽署人。
工業貿易署署長
(呂梓汶代行)
2018年11月12日
*歐盟成員國為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 註1: | 上述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信賴此等資料的人士負任何責任。 |
| 註2: |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歐盟商貿法規》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歐盟商貿法規》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 |